中新社北京七月十六日电(记者 王永志)中国银监会十六日在此间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行科学、合理、均衡的信用卡营销激励机制,禁止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
据悉,近日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信用卡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规范和风险管理,不断提升信用卡业务的服务质量,防范相关业务风险。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信用卡业务保持快速发展,截至二00八年,中国商业银行已发行信用卡一点二亿张,全年交易金额达到三点五万亿元人民币,其中消费金额一点一万亿元,信用卡总消费金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占比从二00六年的百分之四点八上升至去年的百分之十四点八,在GDP中的占比从二00六年的百分之一点七上升至去年的百分之四点八,对促进消费、拉动内需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有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不分对象,以赠送礼品、换取积分、提高授信额度等为条件强制或诱导客户注销他行信用卡,强拉客户,甚至向未满十八岁或十八岁以上但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导致鱼龙混杂。
因此,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发卡行为规范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对信用卡申请人履行必要的收费和风险告知义务,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和相关文档,维护良好、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禁止强制或诱导客户注销他行信用卡,包括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发卡(附属卡除外),对于不符合条件但确有必要发卡的特殊情况,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
此外,要切实强化信用卡欺诈、套现等风险的防范责任,采取必要的监督管理和纠正措施。针对涉嫌信用卡违规行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负面名单制度,并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积极推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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