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游旺季到来 旅游保险投保理赔小提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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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游旺季到来 旅游保险投保理赔小提示
2009年07月10日 09:2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日发布2009年《旅游绿皮书》。《旅游绿皮书》指出,2008年中国出境旅游市场比2007年增加11.9%,预计今年中国出境旅游市场将继续高速发展。

  然而,由于语言不通、人地生疏等因素,旅客在国外发生各种意外的可能性往往大于国内。特别是近年来印度洋海啸事件、美国“卡特里娜”飓风、泰国反政府示威导致机场关闭等事件的发生,令不少游客担心在国外旅游时可能遭遇意外。要确保万一“出险”后的安全,保险专家建议,在出行之前,应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一份保障完善的旅游保险。

  旅行社责任险涵盖范围有限

  近几年来,我国出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均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势头,已成为全球第五旅游产业大国。

  然而,与发展迅猛的旅游市场相比,旅游保险消费却明显滞后。去年在上海举行的旅游保险论坛一项数据表明,在新加坡、日本一些发达国家,国民出境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比例高达70%左右,而在我国目前的出境游市场,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比例仅为20%左右。

  业内人士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造成了目前这种现状:一是消费者保险意识刚开始觉醒,主动购买旅游保险者较少。不少游客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没必要买保险;另外,不少旅游者认为,旅行社已“赠送保险”为何再买旅游意外险。

  “数据显示,有差不多近80%的旅游者混淆了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两个险种,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据美亚财险北京分公司意外及健康险部旅行险经理白宇介绍,“旅行社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范畴,而游客自身购买的旅行保险属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两者的承保对象和责任范围完全不同。前者指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旅游者损失而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行为,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当旅游者因个人原因、人身意外等出险,与旅行社无关时,旅行社责任险就无能为力了。因此,旅游出行除了旅行社责任险,旅行意外险显得必不可少。”

  医疗保障额度可“因国制宜”

  境外旅游,必要的医疗保障至关重要。美亚财险北京分公司理赔部高级经理白莉提醒消费者,投保境外旅游险要注意不同国家地区医疗险的保额要求。如果出游的目的地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等申根协议的国家,则必须投保包含医疗险的旅游险。根据申根国家的签证要求,旅行者购买的境外医疗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即3万欧元),保险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

  针对这个要求,许多保险公司纷纷设计了相关产品以应对,比如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的境外旅游保险计划的“特别计划”。专家表示,如果为了签证使用,当然保额越高保障越好,签证也容易通过。有经验数据表明,申请法国签证时,泰康保险公司的境外救援险比较容易被接受,另外还有国寿的境外险也很常见。

  而泰国、马来西亚、美国或非洲等国家或地区,则没有强制旅客购买旅游医疗保险,这是出行旅游需要考虑的。同时,旅客在投保时也要考虑目的地的医药费水平,比如,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医药费较高,建议医疗险的保额不要低于20万元;而去泰国、马来西亚等亚洲国家一般出游的行程较短,医疗险的保额可设定在10万元左右。

  据了解,现在大多数境外旅游险医疗理赔都已经突破了“先自付,后理赔”的传统模式,保险公司更加为保险人考虑,境外医疗保险责任更人性化。医疗理赔方式更具体,对于需要紧急住院的意外或疾病,旅游者可拨打救援电话,救援公司会在第一时间对保险人进行救助,考虑到保险人外出旅游没有带大量现金,救援公司会安排医疗垫付,保证得到最及时最妥善救治。对于小病,像发烧、感冒,可自行解决的,被保险人只要保留收据和诊断证明,可以事后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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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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