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七月二日电 今天下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共同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中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这不仅可以帮助中国进出口企业锁定汇率风险,也标志着人民币向国际化迈出了坚实一步。
管理办法规定,率先在中国境内进行试点的省市为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四个城市,境外试点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
试点企业由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然后交由央行等六部委审核,六部委将按照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各项规定以及资信良好,这三项标准来选择。试点企业在进行出口贸易时,可以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在办理跨境贸易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具有国际结算能力。并且,为试点企业开户或为境外商业银行开立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内商业银行,可以申请成为境内结算银行,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办法还规定,境外企业在人民币资金短缺时,境内结算银行可以按照规定,逐步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试点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要求,把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不过需要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央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据此间媒体今日报道称,目前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第一单有望花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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