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电“以旧换新” 可获百分之十财政补贴——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中国家电“以旧换新” 可获百分之十财政补贴
2009年07月02日 20: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日电(记者 俞岚)中国七部门今天公布了家电“以旧换新”的具体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民众和单位在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时,可获得销售价格百分之十的补贴。

  二00九年六月一日至二0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九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的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以旧换新”均可享受上述补贴。

  据了解,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类。补贴上限为:电视机四百元/台,冰箱(含冰柜)三百元/台,洗衣机二百五十元/台,空调三百五十元/台,电脑四百元/台。

  官方此次特别简化了申领补贴的手续,民众购买新家电时可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在以往的补贴措施实施中,民众常常抱怨领取补贴太过麻烦。

  部分企业也将在家电“以旧换新”行动中受益。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官方称,大规模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内外需平衡;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也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完

【编辑:唐伟杰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