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徐甲参与诈骗金额43余万元;李某参与诈骗金额40余万。另外还有徐乙等五人受指使参与诈骗。七名犯罪分子诈骗总额高达45余万元。
完成这一诈骗“壮举”,该伙人仅花费一个月左右时间。
优盘内惊现制假机密
在温州市一间茶水店,警方查获由徐甲存放的两袋物品,其中一个袋子内装有优盘、磁卡读写机、银行卡等物。公安人员对查获的优盘进行检查,发现里面有个文件夹,执行该文件时,会出现磁卡读写机应用程序窗口。该程序与磁卡读写机设备连接后,有读取磁卡信息、写磁卡信息、擦除磁卡等功能。
徐甲等人就是凭借这套工具,依靠从国外得到的一些银行信用卡客户的资料,利用废卡复制上述客户的信用卡并刷卡套现。
参与诈骗七人获不同程度严惩
温州市鹿城法院一审认为,涉案七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终,鹿城法院一审判决徐甲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徐乙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剩余四名犯罪分子获刑八个月至六年半不等,并处罚1.5万元至10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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