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层表态 创新中小企业服务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刘永刚/北京报道
在6月6日召开的《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国际论坛上,银、保、证三家监管机构发言人纷纷提出将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为便利的金融服务,并且提出了“机制创新”这一主题,引人瞩目。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更新银行业规则让中小企业融资合规”
(对于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要搞好机制创新,光重视,光有组织架构还不行,还需要在机制上来进行常态化持续的建设,来推动这项工作。因此我们要完善利率风险并架的机制、内部独立核算的机制、高效审批机制、激励约束的机制和专业化人员培训的机制,以及诚信建设、加强对违约性公报等六项机制,来更新我们整个银行业的规则体系,使得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不再有合规性的困难。同时我们要提高工作的效率。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保险机构应和中小企业建合作激励机制”
总体来看,保险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还处于初级阶段,要进一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一些探索。一方面,要积极探索信用风险管理,特别是保险行业高端领域如何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之下,加强管理水平,特别是风险管理水平。保险加大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方面,要探索多层次全方位的中小企业保险服务。另一方面,坚持与有关方面的合作共赢,特别是保险机构和中小企业建立合作的激励机制,共同承担市场风险,取得合理共赢,对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保险的服务。
中国证监会市场部副主任欧阳泽华:“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小企业板”
今后一段时期,中国证监会将推进多层次市场结构建设,继续做大做强中小企业板。中国证监会正在总结最近几年中小企业板运作经验,研究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板的经营环节,提高企业在中小板发行上市的效率,进一步优化中小板结构,继续强化中小板市场监管。
5月14日,吉林银行申请筹建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请示获得了银监会的正式批准,成为继招商银行之后全国第二家、城商行系统首家获准筹建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银行。事件背后,是整个吉林金融界对服务中小企业进行的急切实践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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