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六月四日电 (记者 常惠英)上海市工商局于四日披露,《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三天,沪上五十九家主要媒体发布了食品广告一千三百二十二条,日均食品广告投放量比六月前下降百分之二十七。
据悉,本次公布的广告监测过程中未发现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宣传,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机构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情形。这一现象反映了上海各方对于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
据了解,上海工商部门于二00八年共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二千五百多件,其中查处食品广告案件五百零三件,占案件总数的百分之二十。而食品广告对市民挑选并购买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
此间最新公布的一项千人调查显示,如何甄别食品的安全性?八成市民最看重“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七成多市民重视“品牌知名度”,五成多市民关注的是“食品的色泽和外观”。
该调查同时还显示,对于买到问题食品如何处理?有七成市民首选“丢弃了事”。造成这一状况的主因是,投诉或者打官司手续太多,成本也太高。不少市民买到问题食品后,表现了一种无可奈何心情。而愿意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利的市民仅占一成强。
上海工商部门表示,今后将依法严格监管食品广告,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的食品广告等均列入重点查处范围,避免误导市民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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