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起,新的《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开始实施,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等规定从食品的生产、销售、监管等相关环节为食品安全加上一道道保险。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考验:非法添加
事件:瘦肉精中毒频现
新招:细管狠罚
也许你没听过盐酸克伦特罗,但一定知道它的别名“瘦肉精”。这种对人有平喘功效的药给猪吃了,会间接提高猪的瘦肉率,再进入人体之后,则会引起中毒。事实上,不该在食品中发现的东西远不止“瘦肉精”,还有用来增色的苏丹红、用来漂白的吊白块、泡火腿驱蝇虫的敌敌畏、给大米抛光的石蜡、用来防腐的甲醛等。
专家诊断:首先是企业有没有良心的问题,其次是对无良企业怎么惩罚。过去法规对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企业犯罪成本太低,所以屡罚屡犯。
新法支招:《食品安全法》将“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各种情况明确列入监管范围内。同时也提高了罚款金额,按规定最高可罚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考验:食品添加
事件:特仑苏牛奶促癌传闻
新招:有必要才添加
今年2月份,蒙牛特仑苏OMP牛奶被传出含有怀疑会促进癌细胞生长的激素类蛋白IGF-1物质。尽管企业立即否认该消息,卫生部最后也作出结论,消费者饮用特仑苏OMP牛奶没有健康危害。但许多消费者仍然心有余悸,更有甚者已经闻添加剂色变。香精、色素、防腐剂……种种食品添加剂看得消费者心惊肉跳。
专家诊断:首先,国家对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一个目录,目录范围内的都是可以安全使用的。特仑苏牛奶事件涉及到新资源食品的问题。《食品卫生法》对此也有规定,但比较简单,只要求提出产品卫生评价和营养评价所需的材料,企业容易打“擦边球”。罚款门槛也比较低,只是违法所得一到3倍以下或5000元以下罚款。
新法支招:《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管理更加严谨。除要求申请利用新食品原料、新品种添加剂等的单位或个人提交相关产品安全性评估材料外,还突破性地首次提出了“技术必要性”的条件,简单理解就是有必要才添加。而且规定罚款金额最高可达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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