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里,同个商品货柜上标明一个价,结账时却被告知提价了!促销商品的价格更是商家自己随意编造,再打折销售。近日,浙江省消保委连续接到多起价格方面的投诉。
涨价搞“突然袭击”
消费者李先生拿着超市退补给他的33元,很高兴:“虽然钱不多,但证明我有道理。”
前几天,家在台州的李先生一大早来到消保委投诉,“超市标价和结账时价格竟然变了,一下就涨了3元多。”
“家里食用油快用光了,我就打算去超市买几瓶。”他说,因为超市商品展柜上对各种商品都进行明码标价,所以他很确定,当时他要买的那款调和油标示的价格是53.5元/瓶,他从展柜上拿了5瓶。可到收银台结帐付款的时候,收银员却迟疑了一下,这时超市的经理走了过来对他说:“这个油不能按这个价格卖了,超市里现在调价到了56.8元/瓶。”
因为急需用油,李先生没办法只能按56.8元/瓶的价格付了钱。“我事后想不明白,超市怎么能随意涨价呢?天底下哪里有想什么时候涨就什么时候涨的道理。”他生气地说,“我要求超市按照货架上标示的价格销售商品,退还多收的钱。”
消保委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调查后发现,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超市方面则辩称,因进价涨了,所以销售价也随之涨,不然就没有利润。近日,超市将这种调和油涨价至56.8元/瓶,并对收费系统进行了修改,但由于疏忽,柜架上的价格还没有修改,所以产生了这个误会。
最后超市退还多收的16.5元,并赔偿消费者16.5元。消保委明确表示,“搞突然袭击式的涨价,不但不合情理,有失诚信,而且还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
提醒:
消保委表示,从合同的角度看,超市对其销售的商品进行明码标价,这实际上是向消费者发出的一种要约,消费者认为价格公道合理,决定付款购买,这是一种承诺方式。所以超市方面必须要按照明码标示的价格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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