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31日消息,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产品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6月1日正式施行,从食品的生产、销售、监管等相关环节为食品安全加上一道道保险,实施了13年的旧《食品卫生法》将退出历史舞台。 中新社发 许康平 摄
中新社北京五月三十一日电 六月一日起,中国开始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依据此法,中国将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
法律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实行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主动放弃监管职责,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了这一制度的弊端。针对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目前,中国食品标准太多太乱,让一些守法企业无所适从,却给一些不法企业留出了空间。针对类似混乱现象,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此外,食品安全法特别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与此相应,食品安全法还确立了一系列制度,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一一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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