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发布10省区市财政支农资金审计公告(全文)(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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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发布10省区市财政支农资金审计公告(全文)(3)
2009年05月20日 19: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三、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等部门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完善政策制度,并督促相关地方政府进行整改。如针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结存过多的问题,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专门发文要求各地自查自纠,并向存在问题较多的6省市派出了中央部门联合督导组。截至2008年底,除甘肃、重庆、河南3省市尚有部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未兑现外,其余7省市的结存资金已全部兑现。移民人口较多的重庆市还制定了项目扶持实施管理办法,建立了移民工作稽查特派员制度,将各县(区)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10省区市人民政府积极进行整改。如针对财政支农投入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黑龙江、内蒙古、陕西和福建等省区制定了相关制度和考核激励办法,鼓励市县政府加大财政支农投入;江苏省及时调整和完善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省级财政补助比例,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加快了工程建设,截至2008年底,该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已全部完工。

  四、审计调查建议

  (一)继续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力度,突出支农投入重点。各级政府应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发展”的政策要求,不断加大对农村水利设施、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的投入,突出重点地区和项目,因地制宜,整合支农资金。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取消对中西部地区财政困难市县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资金配套要求。

  (二)进一步认真落实国家支农政策法规,完善农业投入保障机制。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调查研究,加快农业投入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财政支农投入统计和考核制度,逐步建立起支持“三农”发展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国家支农政策法规,完善支农补贴政策,规范和保障各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建设的投入。

  (三)加强支农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对支农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的全程跟踪检查与绩效评估,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地使用。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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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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