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之风愈演愈烈 法官称此举涉嫌侵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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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啃老”之风愈演愈烈 法官称此举涉嫌侵权
2009年05月20日 13:38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公布的一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现象,有30%左右的成年人被老年人养活。他们认为在家里吃老人的、用老人的、要老人的都是应该的。

  在采访“啃老”现象的过程中,记者每走进一个社区,都能听到关于“啃老”现象的反映。

  据郑州市法官黄健介绍,“啃老族”主要有几种:就业后仍在吃住等方面“啃老”;没找到工作、无收入的年轻子女靠父母养活;还有部分“4050”人员下岗后没有合适的工作成为“啃老族”,他们往往是拖儿带女地“啃老”,给年迈的父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王青说,这些“啃老族”不但从经济上“啃老”,还从精神上“啃老”:找不到工作或在单位工作不顺心,都要父母出面解决。这种对老人精神上的“啃噬”,实际上是孩子缺少自立自强意识的表现,这更让老人伤心。

  心理素质差、安于现状、缺乏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是这些体质健全的中青年人成为“啃老族”的主要原因。二七区法院法官张光辉说,一直以来,中国的父母最爱儿女,他们把为儿女做饭、购衣、挣钱、买房,当成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当子女大学毕业找不到工作时,父母会自我安慰般地解释:“没有工作是小事,只要儿女平平安安、健健康康,不到外面学坏就行了。”于是,父母不仅承担了子女吃、穿、用以及教育、医疗,娱乐、时尚等生活消费需求,还要操心子女的婚姻大事、结婚住房等等。

  “‘啃老族’更像一个怪胎。”张建成认为,父母的溺爱思想纵容了有“啃老”倾向的孩子。“啃老族”的普遍存在已严重影响家庭和睦,甚至引发家庭纠纷,应引起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重视。以前的纠纷往往因为父母碍于面子或对子女的疼爱,而放弃了法律解决的方式,才使得“啃老”之风愈演愈烈。

  “如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要强行住父母的房子,吃父母的饭、拿父母的钱,这类子女的行为就已经涉嫌侵犯父母的财产权。”郑州市法官朱艺枝说,遇到这种情况,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无条件搬出去,或拒绝为他们提供饮食和金钱,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本报通讯员 张胜利 李亚男 本报记者 邓红阳)

  六大啃老族

  一类是文化程度低、技能差的年轻人。

  二类是高校毕业生,对就业过于挑剔。

  三类是虽然教育程度和能力都不差,但好逸恶劳不愿就业。

  四类是“创业幻想型”的青年人,缺乏真才实学。

  五类是家庭条件优越的“少爷公主”,待在家里“享受生活”。

  最后一类是因为要买房子供房子,或是“提高生活质量”等种种原因,而向父母不断伸手要钱的。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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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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