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分红细则仍有欠缺
在基金分红“铁公鸡”事件出现后,监管层关注到长期困扰基金分红的契约性障碍。
据了解,《指引》包含了五大条款:如规定基金公司在设计带有分红条款的基金产品时,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每次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即规定基金每年分红的次数和最低比例;基金公司在发行新基金时,分配方案中至少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以及比例、分配方式等。
记者发现,部分新基金已采用了分红新规定,并取消了原规定的“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等条款和内容。但是,记者注意到,近期几只新基金合同中,只规定了每年最多的分红次数和每次分红时的最低分配比例,并没有规定每年最少的分红次数。
有业内人士认为,相比以前的基金分红条款,新的分红条款设计有所进步,但仍存在一定的欠缺。(记者 巩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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