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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在减少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上述规定是对现行贷款规则的补充,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贷款发放与支付的管理,依法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堵塞信贷管理环节的漏洞,增加挪用贷款的操作成本,从而减少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对外经贸大学银行管理系主任何自云表示,与以前相比,将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是一个比较大的变化。过去,银行无法完全控制贷款的去向,而强制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可以使银行更密切地参与到贷款过程中,防止贷款被挤占、挪用。同时,何自云表示,固定资产贷款的额度都比较大,500万元的贷款金额限制不算高。银监会相关人士也表示,这一规定只是底线,各银行可以根据《办法》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
不会增加银行和企业成本
对于“贷款人受托支付”会增加贷款手续和银行业务操作成本的担忧,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办法》在确定支付标准和方式时,综合考虑了大、中、小企业的特点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并由部分银行进行了实际业务测算。结果表明,上述标准能够保证企业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够保障贷款的及时、有效支付,还能够降低企业利息支出,节约企业的财务成本。同时,《办法》没有抬高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也不改变授信条件、期限、利率等要求,因此不会对企业获得银行授信产生影响。对银行来说,可能从量上看会增加某些业务操作环节的成本,但实际上,由于贷款质量提高、贷款损失减少,总体上还会提高银行的整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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