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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启动卡拉OK版权收费 收费标准可适当调整
2007年04月14日 05:00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今天从中国音像协会北京联络站在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继陕西、山东、云南等省相继启动卡拉OK版权交费工作后,北京也开始向卡拉OK企业收取版权使用费。

  按照规定,收费计算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收费标准将依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2006年1号公告确定的12元/包房/天,同时参考北京市的人均消费指数、人均可支配消费指数及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指数等统计数据,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张贺)


 
编辑:邱观史】
:::相 关 报 道:::
·山东省开征卡拉OK版权费 标准每间包房每天12元
·卡拉OK版权费又有动作 沪业界称不按新标准缴费
·版权局副局长:不要简单给卡拉OK企业扣侵权帽子
·卡拉OK版权收费将向“精确计次”方向逐步过渡
·卡拉0K版权费在云南昆明首签“中国第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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