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二:口水战中谁最受伤?
面对宗庆后的“放言”,达能集团昨天也给本报发来声明表示不满,认为宗庆后提出的是他个人的看法,他所列举的事实和观点并不完全符合事实。这种行为无疑对娃哈哈合资企业、对娃哈哈品牌、对娃哈哈合资企业的员工以及其他的合作伙伴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
其声明称,达能集团与娃哈哈一起合作创立合资企业,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外方拥有合资企业51%的股份。外方从合作开始就拥有这个公司的控股权,这里面没有秘密可言。达能在声明中特别强调:“如果一方想要改变合同,就对外宣称说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一方是受到迫使的,或者另一方有恶意的动机,这不公平,也不真实。”
此前,在4月5日的董事会上,达能同意了不再要求转让商标,同时可以特许使用娃哈哈的商标,但是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的产品必须通过娃哈哈以及合资公司的销售公司统一销售,价格按照合资公司与非合资公司的平均利润率来确定。
“我们不同意,公平合理的价格应该是按实际使用的销售费用来核定。我说你现在产品没有利润,我们的产品利润比较高,你要把它平均过来,弥补你的亏损,我觉得是不公平的。”宗庆后表示,这个条款在董事会上没有最后确定。
达能表示,根据合资企业合同的约定,娃哈哈合资企业享有独家生产、经销、销售娃哈哈品牌的食品和饮料的权利。“同样按照合同及协议,宗先生以及其他中方合作者须遵守不从事与合资企业直接竞争的商业行为的规定。如宗先生自己承认的,他组建非合资企业未经授权使用合资企业拥有的娃哈哈品牌以及原产品配方,进行大量的生产销售活动。”达能认为,这是公然违背双方合作协议、违背《公司法》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达能集团作为大股东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杭州上城区政府、以及娃哈哈企业员工作为股东的利益。
前天,宗庆后表示:“我们认为合资合同条款不平等,你限制我们不能生产与合资公司竞争的产品,对你没有限制。而你实际上是收购了很多与我们有竞争的产品的企业,所以这个条款是不平等的,要修改。”
对此,达能在声明中指出:“我们以非常严肃的态度对待商业谈判,也希望创造出合适的环境,使我们双方之间能够通过磋商来解决这一问题。我们目前不会就宗先生谈话中的具体细节发表看法。我们仍然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但是,我们也已经做好了启动全面法律行动的准备。”
有分析人士指出,商业上很少有完全平等的关系,无论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还是供货方与被供货方,因此也很难有完全平等的合同。如果当初本着自愿的原则签署了这份合同,就要遵守合同的条款,履行自己的承诺。这是一个游戏规则的问题。如果对方违反了合同,你可以去告对方,但是如果仅仅是因为当年自己在合同审查方面的失误而试图去撕毁一个仍然生效的合同,这是对商业规则的蔑视。这种心态的普遍存在,将非常不利于商业社会的发展与商业文明的建设。
在声明中,达能也如法炮制打起了民族感情牌:“娃哈哈是中国最成功的品牌之一。像其他的商业机构一样,它的所有人可能改变,它的管理团队可能改变,但是没有人能够改变这样的一个事实:娃哈哈这个品牌属于中国和中国人民。”
疑问三:外资垄断行业龙头利大弊大?
今年“两会”内外,关于到底要不要立法限制外资并购与反垄断,争论不休;但事实上许多行业、许多领域,外资并购中国资产的交易正不断提速。回过头看,为什么允许外资并购呢?
青岛社科院经济所所长隋映辉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必须承认,长期以来,的确存在这样一种极其错误、极其可怕的思潮,而且它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企改制和招商引资的整体思路与行为方式,竟将吸引国外战略投资者当成(企业改制)最主要甚至是惟一的途径。”
隋映辉分析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或许就在于,“发展是硬道理”被某些人片面地理解为“增长是硬道理”,“将吸引外资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政绩,至于是否有利于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就业需求,也就看不到、顾不上了。”另外,这或许也与国人长期以来严重缺乏民族自信心不无关系——有的人总认为中国缺技术、缺资金、缺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什么事情也不如人家外国做得好,似乎不投向外资怀抱就什么也干不了、自己就没法活了。隋认为,对这些思想和观点,的确是到了需要反省的时候了。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