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层司法、执法人员知识产权培训
1.发挥国家法官学院定期集中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力争使每个知识产权法官每两年能有一次到法官学院学习的机会。
2.在国家法官学院等培训机构举办两期知识产权新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培训班。
3.与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合作举办一期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培训班。
4.重点加大对西部地区知识产权法官的培训,最高法院将在业务研讨、专项培训、课题调研等方面对西部法院予以倾斜。
5.在今年检察机关的培训工作中加大知识产权的内容,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国家保知办举办的培训活动。
6.继续通过业务培训、远程教学等形式,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安民警知识产权执法培训教育活动。
7.举办保护著作权、打击侵权盗版培训班。
8.组织面向厅局级执法人员和执法民警的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培训班,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解决公安机关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工作过程中的理论与实务问题。
9.分片举办3-4期基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共同探讨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和违法网络文化经营行为的做法和经验。
10.召开全国网络文化工作会议,加强对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11.继续加强对口岸海关执法人员的培训,特别是提高现场查验关员对侵权商品的鉴别能力。在做好沿海口岸培训的同时,加大对内陆口岸的培训。
12.加强对省级工商局的业务指导,举办全国或部分地区基层商标执法人员培训班。
13.举办1-2期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的培训班。
14.针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与保护开展定向培训。
15.举办农产品出口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培训班,积极引导和推动农产品出口企业重视商标国际注册。
16.举办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培训班。
17.开展对一线质检执法人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培训。
18.举办市(地)级版权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加强对新轮换至版权管理岗位的人员和基层版权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9.举办知识产权执法高级研修班。
20.继续举办全国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
(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培训
1.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
2.举办1-3期面向信息产业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与实务工作培训。
3.对外贸企业、我驻外经商处及地方外经贸部门进行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培训。
4.针对企、事业单位以及版权与相关权利人组织的工作人员举办版权专业知识培训班。
5.举办企业领导人及知识产权管理者知识产权研讨班。
(五)基础教育
1.开展知识产权律师培训,加大高素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工作力度。
2.继续加大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培养力度,扩大培养规模。
3.继续在大中小学生中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教育。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
(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
1.与欧盟世贸项目办公室合作,就商业秘密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问题举办两期培训或者研讨。
2.积极组织和参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出国考察、交流和培训活动,加强与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交流合作。
3.与美方商讨在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框架下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工作组事宜,共同开展刑事法律研究、培训交流以及行政执法领域的相关工作。
4.继续积极开展与各国公安执法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5.组织公安机关执法培训代表团赴德国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培训考察活动。
(二)加强商务和海关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继续加强中美知识产权对话工作。
2.继续加强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工作,推动实施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二期)。
3.推进与相关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4.继续深入开展国际间海关执法合作。
(三)加强著作权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定期召开中美电影版权保护协作机制联席会议,总结中美电影版权保护协作机制的经验,加强中美双方的沟通与理解,继续探讨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的有效模式。
2.派出代表团访问有关国家和地区,调研、了解其电子游戏、动漫、游戏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借鉴其有益经验。
3.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亚太地区表演者版权和相关权研讨会。
4.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2007年国际版权论坛”。
5.做好中美、中欧、中澳、中日、中韩版权保护合作项目。
6.派员到美国版权局开展中长期工作交流。
(四)加强商标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与美、日、欧盟三国(地区)商标注册机关加强交流合作,举办高层会谈。
2.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举办地理标志国际研讨会。
3.与美国合作举办中美商标注册申请热点问题研讨会。
4.签订中美商标战略工作计划和中意2007年商标行动计划,加强与上述两国在商标领域内的双边合作。
5.加强与国外商标注册机关的联系,加大我国商标在国外的保护力度。
6.选派商标审查和管理工作人员赴国外学习交流。
(五)加强专利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与美日欧盟等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知识产权机构举行高层会晤。
2.与美日欧盟等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知识产权机构合作,开展专家互访,派员参加培训班和研讨会,促进业务交流。
3.派员赴国外大学法学院学习,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4.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机构和一些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合作举办知识产权研讨会或培训班,促进相互理解,提高政府和企业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水平。
5.召开面向各国驻华使馆、驻华代表处、在华投资企业和商会的业务沟通会。
八、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计划
1.筹建公安机关重点联系企业名录,将国内知名企业与国外重点企业共同纳入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机制,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执法保障。
2.增强加工贸易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
3.适时召开国有大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以加快提高国有大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为重点,全面部署国有大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4.组织调研国有大型企业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有关情况,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国有大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5.采取自身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引导企业全面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加强队伍培训。
6.推广企业知识产权操作技巧,促使企业大力增强创造、应用、管理与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灵活掌握各类知识产权策略与技巧,积极防范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7.对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商标注册和保护情况进行调研,支持形成更多拥有自主商标、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8.通过执法打假保名优行动,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9.全面落实《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九、为权利人提供服务计划
1.召开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会议,听取权利人意见和建议,解决权利人反映的重大问题。
2.推动和引导律师拓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在知识产权创造、使用、管理、保护等各个环节发挥好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
3.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热线及网络服务平台。
4.进一步完善商标审查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加快工作进度,着力解决商标注册周期不断延长、恶意申请、恶意异议、恶意转让等损害当事人商标利益的问题。
5.做好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的三期建设工作,为实现商标网上申请的目标主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从而全面实现网上申请。
6.建立地理标志工作联系点,深入调研保护地理标志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7.进一步健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积极推进文字、摄影、电影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筹建工作。
8.建立健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和行业协会。
十、专题研究计划
(一)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1.开展保知工作的社会监督和执法协调体系建设研究。
2.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状况评估和信息预警机制研究。
3.开展自主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问题研究。
4.开展知识产权制度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系研究。
5.开展现阶段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与运用问题研究。
6.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与协调机制问题研究。
7.开展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综合能力问题研究。
(二)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1.开展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调研。
2.加强对知识产权滥用和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
(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
1.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司法保护研究,争取出一批理论成果,对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2.完成知识产权诉讼证据的调研,并努力将调研成果予以转化。
3.重点开展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问题的调研,进一步规范有关审判工作,细化和统一司法标准。
4.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论研究,争取出一批理论成果,对有关刑事法律的修改、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5.对我国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总体情况、特点与发展趋势进行及时总结研判,为下一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6.研究办理涉烟刑事犯罪法律适用问题。
(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继续做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和知识产权律师人才队伍建设课题研究。
(五)商标权保护研究
1.认真完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题研究中“商标战略研究”、“商业秘密相关问题研究”的专项课题任务,并积极推动从课题研究转向课题实施。
2.对如何打击“傍名牌”和侵犯商业秘密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和执法探索。
3.研究探索对知名商品的有效保护途径,探索实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备案制度。
(六)著作权保护研究
1.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开展“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经济贡献调研”项目。
2.开展版权代理管理体制调研,研究拟订“著作权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3.调研论证版权仲裁机制,探索和推进符合中国特点的版权仲裁制度。
(七)专利权保护研究
开展我国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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