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5日电 《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发布。全文如下:
《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说明
为全面、系统、具体地阐述我国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措施,有效指导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的要求,保知办会同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制定了《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276项具体措施。
按照《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各相关部门将在立法方面起草、制定、修订14个涉及商标、版权、专利和海关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7个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在执法方面将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打击盗版教材教辅专项行动、“蓝天会展行动”等14个专项整治行动,11个日常执法项目;在审判工作方面将采取8项措施保障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在机制建设方面将采取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完善、规范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服务功能等8个方面,46项具体措施;将通过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录制宣传节目、召开新闻发布会等8种形式,74项具体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将通过编写培训教材、举办各类培训班和讲座等36项具体培训措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基层司法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法律工作者和大中小学生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在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中将通过对话、考察、合作、交流和培训等26项具体措施,加强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将通过筹建公安机关重点联系企业名录、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国有大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等9项具体措施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通过定期召开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会议,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热线及网络服务平台等8项具体措施为权利人提供服务;另外,还将重点开展23项知识产权保护课题研究。
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一、立法计划
(一)修订有关商标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
1.加快《商标法》修改工作进程,完成修正案草案。
2.继续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
3.抓紧修订《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
(二)起草、制定、修订有关著作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
1.为加强对我国优势领域—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积极开展《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2.为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并出台《著作权合同登记备案办法》。
3.结合国情,制定并出台《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
4.为降低著作权人维权成本,保障著作权交易安全,修订并出台《作品自愿登记管理办法》。
5.为适应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做好《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调研工作。
6.根据《著作权法》,抓紧制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法定许可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办法》。
(三)起草、制定、修订有关专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
1.研究修订《专利法》。
2.抓紧修订《专利代理条例》,规范专利代理行为。
3.起草制定《跨区域专利案件联合执法办法》。
(四)起草、制定、修订有关对外贸易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
1.研究制定《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2.修订和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五)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1.根据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实际情况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在总结2004年以来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经验的基础上, 抓紧研究,进一步完善“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制定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制定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4.继续开展关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字号与商标权利冲突、音乐电视著作权案件等方面的调研,出台司法解释。
5.进一步深入开展专利侵权判定有关问题调研,根据《专利法》修改情况适时研究制定涉及侵犯专利权认定标准的司法解释,解决审判实践中比较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
6.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范围、标准、程序、裁判方式等问题的调研,条件成熟时,出台司法解释。
7.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二、执法计划
(一)专项行动
1.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坚决打击各类侵权盗版活动,树立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2.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盗版教材教辅为重点的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学校购买、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行为。
3.将网络侵权盗版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切实维护中外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4.继续开展“蓝天会展”专项行动。
5.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版DVD压缩碟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音像市场专项整治。
6.开展打击音像游商地摊及无证照经营行为的专项行动。
7.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加大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力度。
8.继续部署开展查处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等行为。
9.开展农用物资商标专用权、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10.开展以茶叶、果品、酒类、副食品等地理标志为保护对象的专项执法检查。
11.巩固网络专项治理成果,继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
12.巩固计算机软件预装管理的成果,继续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治理行动。
13.组织“3·15”、“4·26”期间的集中执法行动。
14.开展打击假借专利评奖等手段进行诈骗的行动。
(二)日常执法
1.联合督办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要案件。
2.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
3.继续贯彻实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并加强对该办法执行的检查监督。
4.查处走私电子游戏机的违法行为。
5.继续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业务环节的执法,主要包括广东、浙江、上海和福建地区的口岸和邮递、快件运输渠道的执法。
6.严厉查处侵犯涉农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特别是涉农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重视农业用商品(尤其是农药、种子等农用物资)商标、农民常用消费品商标的保护和农民投诉商标案件的处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7.加强对中外公众关注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的监管,依法规范市场主办者和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切断侵权假冒商标商品的市场流通渠道。
8.以商标印制环节、定牌加工和商品交易市场为重点,加强商标日常监管,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长效机制。
9.加强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的商标权益。
10.加大力度查处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11.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严厉查处生产印制假标识、假包装物的行为;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尤其是冒用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名厂址;伪造、冒用他人质量标识,以及标识内容与标准规定不符的行为,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大对假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日常执法检查;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三、审判工作计划
(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保障全社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活力
1.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发挥刑罚的惩治和威慑功能,认真、及时地指导案件的审理工作,有效打击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2.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严格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合理适度保护创新成果,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的主导作用。
3.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发挥行政审判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制裁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秩序,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4.进一步加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审判监督。重点监督不同法院裁判标准不一致的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以及涉及专利商标确权司法审查一般标准的案件;加强对关联案件的协调工作;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
5.继续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监督指导的力度,继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重大案件的督办制度,确保依法惩处。
(二)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保持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1.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各司其职的同时,继续密切配合并加强沟通协调,对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依法及时审判,实现良好的审判效果。
2.针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容易混淆的特点,继续在审理中严格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3.在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及时将犯罪线索或涉嫌犯罪内容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四、机制建设计划
(一)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1.研究并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工作。
2.研究并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定工作。
(二)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
1.要完善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完善、扩展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监测预警工作平台的功能,实现执法协调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的有机衔接。
2.继续督促落实《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3.继续按照《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要求,加强执法衔接。
4.继续按照《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加强执法衔接。
5. 继续按照《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要求,加强执法衔接。
6.建立由国家版权局牵头的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7.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
(三)完善、规范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服务功能
1.各地要根据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机制的意见》(整规办发[2006]42号)制定实施细则,建立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逐步形成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服务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2.进一步完善“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向重点城市和区域延伸网络,拓展服务功能,并健全监管制度,确保“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规范运行。
3.出台《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办法》。
4.出台《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服务开发区、高新区、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5.在中博会、西洽会、“9·8”厦门投洽会期间,组织50个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与54个国家级开发区签订合作备忘录。
6.指导和组织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加强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学习。编撰《保护知识产权百题问答》,并发放各地。
(四)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1.各级检察机关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认真审查行政执法机关抄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认为确属涉嫌犯罪、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送的,要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移送的书面意见并督促落实,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也要提出纠正意见。
2. 各级检察机关要继续依法严肃查办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犯罪行为,坚决打掉其“保护伞”。
3.要着力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于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标准、证据要求等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推进衔接工作的深入开展。
4.要加强对衔接工作规范化、建立长效机制的研究,必要时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
5.要推动各地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6.继续认真落实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个案协商等制度。
7.严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变主管部门负责制为执法主体负责制,明确各种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强化执法主体的直接责任。
(五)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
1.继续加强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建设,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力量,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2.抓紧研究解决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确权纠纷解决机制问题。
3.适当调整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尽可能地扩大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范围,逐步做到高级法院不审理不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一审案件。
4.探索试行调查令的作法。对于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当事人无法自行取得的证据和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可以由法院授权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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