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年的《计划》有什么特点?
答:今年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加大了司法保护的力度。 2007年将重点加大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审判工作力度。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严惩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将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严格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合理适度保护创新成果,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在激励自主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主导作用。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发挥行政审判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制裁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秩序,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此外,为增强法律的实用性和威慑力,将加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审判监督,重点监督不同法院裁判标准不一致的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以及涉及专利商标确权司法审查一般标准的案件,加强对关联案件的协调工作,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继续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监督指导的力度,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重大案件的督办制度,确保依法惩处。
继续密切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保持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各司其职的同时,继续紧密配合并加强沟通协调,对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依法及时审判,实现良好的审判效果。针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容易混淆的特点,继续在审理中严格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在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及时将犯罪线索或涉嫌犯罪内容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问:在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工作方面,有哪些新的特点?
答:2007年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方面,有以下特点。
一是在完善立法方面,进一步完善“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专利法修改情况研究制定涉及侵犯专利权认定标准的司法解释;通过对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范围、标准、程序、裁判方式等问题的调研,推动出台司法解释。
二是在强化执法方面,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日常监管和执法。加强对社会关注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的监管,依法规范市场主办者和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切断侵权假冒商标商品的市场流通渠道。继续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业务环节的执法。严厉查处生产印制假标识、假包装物,伪造、冒用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名厂址、他人质量标识,以及标识内容与标准规定不符,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三是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方面,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督促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研究解决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标准、证据要求等问题。落实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个案协商等制度。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严肃查办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犯罪行为。
四是在增强执法透明度方面,实行知识产权审判公开制度,推进刑事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文书的网上公开。(记者: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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