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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救回六千万税收 炒股申报不等于缴个税(2)
2007年03月30日 09:42 来源:北京晨报

  刘安乐:从2001年起,税务机关就陆续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进行了重点建档管理,因此,我们对于全市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个人信息已经基本掌握了。

  当然还有一些很难监控的,比如由于我们户籍管理和银行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目前掌握比较充分的主要还是工资收入,对于现金收入、股票等收入还是比较困难,此外,一部分企业老板,自己不拿工资或一个月拿几钱块工资,将资金通过企业转移出去,从而逃避报税,由于这部分转移比较隐蔽,因此税务部门很难监控。今后,税务部门将采取措施,加强对这部分人群收入的监管。

  “12万元门槛不能扣除房贷”

  记者:还有一个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问题,比如,银行现在还不能明确地提供全年的利息收入总额,这部分收入纳税人自己是无法计算的,怎么填报,可以不填报吗?

  刘安乐:按照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利息收入在一个人的年所得之列,应该进行申报。纳税人如果不清楚这部分收入,可以拿着您的存折去银行查询,据我了解,北京已经有许多银行为个人提供这项服务。

  记者:假如我一个月的工资虽然达到1万,可是扣除房贷等每月必缴的费用后,实际剩下的只有5000元,为什么我还要按12万的收入报税呢?

  刘安乐:我们所说的12万是一个人各项收入的总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扣除,根据《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在需要申报的11项所得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三险一金”在申报中是扣除的,不过房贷并不在扣除之列,不能在申报中扣除。

  “炒股申报不等于炒股缴个税”

  记者:有人认为,炒股有赚有赔,大多数人都是赔多赚少,今年挣了几万元,可能后几年就赔几十万元。所以,不该申报?

  刘安乐:这样的理解是不对的,这是因为我们的申报是按照一个纳税年度进行的,也就是说,如果申报者今年炒股净赚1万元,这1万元就属于“股票转让所得”,需要进行申报,这与他去年或前年亏盈无关。

  记者:我国目前对股票交易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次申报是不是要为今后的股票收益纳税做铺垫?

  刘安乐:由于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中很多人在炒股,因此股票转让所得也需要进行申报,这样我们可以对高收入者的收入有一个完整的统计,但是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对于炒股的收入,我们是暂时免征个税的,因此,对于这部分收入的申报不能说明今后炒股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如果炒股者工资收入为12万元,炒股赔了12万元,实际的年收入应该为“零”,为什么也要进行个税申报?

  刘安乐:例如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由于我们各项申报的收入是分开填写的,因此不能进行相互抵扣。

  记者:基金的收入报不报税?

  刘安乐:转让基金的收入,实际上和转让股票收入性质相同,他们同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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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席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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