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一章总则第九条和第十条分别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广东王律师告诉记者:江苏地方政府的招标通告是违法的,但目前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起诉案件。
鼓励自主创新,早就被列入国家“十一五”发展纲要。刚刚拉上帷幕的“两会”,一个重要话题就是鼓励民族企业自主创新。鼓励“自主创新”应成为地方政府经济工作中的重头戏。
董明珠最近在“两会”上呼吁政府采购应向自主创新产品倾斜。她说在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中,倾向外资品牌,或者是内外资合资品牌,而对本土品牌拒之门外,这是不对的。政府应该给民族品牌提供一个支持平台,让民族品牌企业去公开竞争。如果因为没和外国人合资,所以不能进入这个门槛,这肯定不对。并不是要倾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而是要倾斜符合标准的产品。美国同样要求它的国家90%必须用本国的产品,只有10%才对外开放。
家电咨询专家、铂金管理首席顾问刘步尘认为,作为政府采购,一定要支持民族产业发展,在同等产品条件下,应该向民族品牌倾斜。业界专家沈闻涧表示,既然是政府采购,就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江苏地方政府的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中出现这样的规定令人费解。在采购过程中,将洋品牌与民族品牌简单地划分,而不是对企业的技术实力、产品功能进行对比。折射出政府采购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做法粗糙和不理智。《采购法》明文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处分”。沈闻涧建议依法给予这种行为一定程度的打击。
政府正在全力推进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市场环境也应该是和谐的。商务部一位官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不提倡地方政府推行民族保护主义,更不能背道而驰,应给承担民族经济复兴重任的民族品牌一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市场环境!
对南京政府采购拒绝国产品牌的案例,我们将继续跟踪报道。(曾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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