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民族品牌,崇洋媚外?
记者在“南京采购与招标网”发现“如此这般”的招标通告远不止这些。除了中央空调,电梯等其他设备的招标也是高挂“民族品牌不得入内”的触目招牌。
这些招标通告书,笼统地把中央空调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有资格的品牌,一类是没资格的品牌。让人困惑不解的是,划分标准不是以技术、价格、售后等综合实力为准,而是以是否穿“洋装”为唯一标准!至于原汁原味的民族品牌,统统成为“劣等货”,连进门资格都被剥夺了。
这种“洋装在身,一路绿灯”至少折射两层意思:一是对民族品牌的歧视,二是典型的崇洋媚外。其中,《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工业大学委托就其浦江学院教学综合楼所需可变冷媒流量一拖多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通告》把两种意思进一步发挥了,通告竟写着“品牌要求:中外合资及以上”。歧视意味也太显山露水了。有“上”就有“下”。“合资以上”当然指“原装进口”;“合资以下”不是“民族品牌”是什么?
有这样看扁“国货”的吗?虽然“抵制洋货”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但不至于要“抵制国货”吧? 一些民族品牌不满地表示,政府采购的关键是采购到最佳性价比的产品,不应该把国外品牌还是国内品牌作为衡量标准;把“国外品牌”作为招标的硬性指标,甚至列为“技术规范”,这种门槛设定违背了招投标惯例,也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让人质疑招标的公正性——可能是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用的非常办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金碚认为:“政府集中采购的本意是两个:一是买到更好、更便宜的东西,二是保护民族产业。而且在指定卖家的过程中,由于机制不透明,反而导致很多腐败的可能性。”而政府采购中潜规则泛滥已成众所周知的秘密。一位知情人士更是一语道破天机:国际品牌深谙此道,又相对安全。
财政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江苏这种作法可能不违法,但一定不合适,地方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允许和鼓励民族品牌积极参与政府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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