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当纳税人在两地同时取得收入,其所缴纳税款总体会偏低。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于取得收入的下个月自行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税。但实际上,各个地区之间尚未做到联网,各地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无法共享。这样,纳税人如果不去申报缴税,税务部门就很难发现。
税务部门的孤军作战
当前突出的问题是税法还不够完善,相关信息采集制度不是很健全,施正文说,而这给税务部门和纳税人,都带来了诸多不便。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副处长史小军表示:“我们与银行、证券部门、个体协会、旅游部门、卫生部门等都进行了联系。”
他说,与银行的联系,主要针对存款储蓄利息这一块儿,但利息税的主管部门是国税局,银行只能是协助我们提供一些信息。这样,纳税人可以通过银行了解自己利息收入的情况。
另一方面,银行为了吸收存款,更多的是去考虑客户的利益,所以税务部门若想了解纳税人的全部信息,银行方面也并不一定完全配合。
史小军表示,北京市地税局也正与证监部门加强沟通,希望他们对下面的各证券公司提出要求,每年能够通过股票买卖清单的形式,把交易信息主动提供给交易人,内容包括了交易的平均成本和最后的盈亏额等。
不过,史小军也承认,《税收征管法》中仅仅要求了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各项工作,但对于他们的具体责任却并没有明确。
中国政法大学民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说:“税收征管,必须要讲究协作,各单位都有义务协助税务机关。但是目前还缺乏一个详细的征税协作规定,仅仅是国税总局出台一个管理办法,其他部门不一定配合,税收的征管就很难进行下去。”
施正文说,在目前的纳税配套环境下,个税申报离税务部门的期望还有很大距离。他指出:“只有随着税务机关征管能力的加强,使得那些没有依据事实申报的个人接受到相应惩罚,这样申报的情况才可能会逐渐好转。而现在由于征管的力度不强,或者说漏报后承担风险几率很小,纳税人很自然就会选择漏报。”
施正文说,还有一点需要做的是,统一收入的分配形式。因为目前存在现金形式、实物形式、福利形式,个人所得不完全通过工资,甚至还存在灰色收入。而税务部门掌握这些收入的难度是比较大的,所以应当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来加强征管。
另外,个人收入及纳税证明原本可以通过税务部门获得,但中国税务部门目前仅仅是能够做到一年一度提供1张完税证明,去年北京地税局就一共为332万人提供了完税证明。不过史小军也承认,这个证明的真正作用目前还没有发挥出来,因为其中并没能提供完整的纳税信息,仅仅是一个完税的凭证,标注了你今年的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
对于申报进度缓慢及申报人遇到的种种麻烦,岳树民认为,一是从纳税人到税务部门都准备不足;二是申报所需的很多基础条件尚不具备。
史小军承认,目前我国的确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纳税环境,还缺乏一套完整的护税机制。雇主、银行、证券、固定资产管理等单位本应提供出一套纳税人的信息,但目前离建设一个统一的平台还有一定距离。“同时,更多需要依靠纳税人自身的诚信意识。”
在此情况下,岳树民提出,现在推出个人申报制度是否为时过早?
中介机构缺位
一个成熟的“征管市场”,一定有税务代理人忙碌的身影,税务代理业务在发达国家较为普遍和繁荣。
不过,岳树民认为,对于单纯取得薪金收入的人来讲,目前国内的纳税主要是代扣代缴,并不是件很复杂的事情。另外,国内个税的扣除也相对比较简单。相反,国外有时候比较复杂,医药费可以扣除、抚养子女可以扣除,一个孩子扣多少两个孩子扣多少,这就可能就需要税务代理。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介绍说,在美国,很多家庭的确需要这方面的服务,美国的会计师和律师很大一部分的收入就是来自于每年帮助客户进行个税申报。
因为代理人对相关规定了解,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客户提供一个最为合理的避税空间。实际上,国内在这方面也有需求,但是,国内税务代理独立性差,主要依靠税务机构的影响力开展工作,使得真正意义上的税务中介发展缓慢。
然而,我国第一年的个税申报却尚未真正催生有关的中介服务。据一家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及企业咨询部合伙人介绍,今年个税代申报的客户基本都是一些外企中的外籍人士,由于他们对于中国的相关政策并不很了解,因此需要会计事务所为其进行代理申报。而据京都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严成介绍,该所的情况也基本如此。(王寻 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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