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3月31日,中国至少660万“高收入人群”被要求如实申报自己上一年的个人收入。但截至本刊发稿前,进度仍然并不乐观。中国首次“收入申报”也是一场制度试验,对个人观念与当前制度都是一场冲击。细辨这一场历时3月的“考验期”,其间是什么在阻碍了中国人纳税?
2006年的中国的高收入人群——定义是在这一年税前年收入超过12万元者——被要求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申报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违期者将受到处罚。
曾经有过在美国多年的报税经验,在陆燕(化名)眼里,这次的申报还是相当简单的。“大部分人可能并不是每项都需要填写,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能中彩票,也不是每个人都会有租赁收入”,在一家著名会计师事务所供职的陆燕说。
截至3月15日,倒计时15天,国家税务总局向记者披露的数据是,全国已有近70万人进行了申报。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迄今的进度与我国高收入人群的实际的数字相差太远。据他所知,国家目前重点掌控的纳税人群就已经达到660万人。
纳税人的犹疑期
李华(化名)在一家日资企业工作,2007年1月就收到了公司财务部的通知,要求年所得超过12万的个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不过我不打算去,我平均每月拿到的工资也就9000多吧,尽管其他的年所得加起来肯定够了,但是反正他们也不知道。”
3月5日,李华再次收到了公司财务部的电子邮件:“凡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请务必在本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逾期不申报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特别是工资、薪金收入已达12万元的,税务机关已掌握具体名单。”
李华仍然直接把这封邮件丢到了“垃圾桶”里。在他看来,自己拿到薪水前,税务部门就已经扣缴了个税,自己也就不存在漏税的问题。“既然你已经扣了税,为什么还要我再申报呢?”
与李华持有相同态度的人并不在少数。他们或者确实未准确了解申报规定,或者对税务部门是否如宣称的那样掌握自己全部收入心存怀疑。
在这样的情境下,个税申报,一定程度也是纳税人与税务部门间的心理与智力较量。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副处长史小军称,从2003年开始,税务部门对于每一个已经扣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的工资收入都是完整掌握的。这样,北京地税掌握年工资收入达到12万的个人,接近25万。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