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通过的物权法,作为今年“两会”万众瞩目的焦点之一,它自1993年起草、2002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以来,反复雕琢,时间之长、修改之细、争论之多、酝酿之充分,刷新中国立法史上的多项记录,成为我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制定物权法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这部瓜熟蒂落的法律颁布实施后,对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会起到哪些推动作用?对广大民众的生活和切身利益又会有什么影响?请看专家的评说——
本期话题主持人:王君琦
特邀嘉宾:江平: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王利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为什么说物权法实质上就是一部“财产法”
主持人:物权法充分凝聚了全国人民的共识,在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瓜熟蒂落”,高票获得通过。那么,到底什么是物权法?其主要的精神是什么?
梁慧星:物权法是规定有形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民法上将财产分为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有形财产,以是否可以移动为标准,分为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法就是关于动产、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法律规则。
王利明:《物权法》实质上就是一部“财产法”,物权法规定的主要是有形财产。同时,物权法是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调整各种物品的归属和利用保护,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参见主题延伸•物权法之关键词)以及对物权的保护。物权法对市场主体的财产进行平等保护,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有着无可取代的地位。
物权法的内核是什么?
主持人:物权法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其内核是什么?
王利明:产权应该是物权法的内核。物权法的作用在于通过确认产权和保护产权,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物尽其用。这也是物权法立法的基本目标。
平等保护财产是物权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平等原则的具体化,不管是国家的财产、集体的财产还是个人的财产,其法律地位都是相同的,都同等地受物权法保护。
究竟该怎样理解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
主持人:“平等保护”原则可以说是物权法制定过程中争论较多的问题之一,究竟该怎样理解“平等保护”原则?
王利明: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一是物权主体的平等。此种平等在物权法中主要体现为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任何物权主体在设定和移转物权时,应当遵循共同的规则。另一方面,各类物权人在行使物权时,也应当平等遵循物权行使的规则。二是在物权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针对各个主体都应当适用平等的规则解决其纠纷。三是在物权受到侵害之后,各个物权主体都应当受到平等保护。物权法的精神是,只要属于合法所得的财产,都要受到物权法的保护;公有财产要予以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也要保护。各个权利人无论在保护的范围还是保护的力度上,都应当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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