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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采光权……消费者打赢的大快人心的官司
2007年03月14日 17:5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不仅不得人心,而且也得不到司法机关的支持。 中新社发 谢正军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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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保护,历来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途径。走到打官司这一步,常常是被侵权的消费者尝试了其他途径之后的无奈之举。司法的公正、公平,往往是消费者的最后希望。每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实践中,都会出现一些经典的判例。这些经典判例,是最现实、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先例,为将来的司法实践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1:大连46名奥克斯车主一审获判退车

  案情:2005年3月,进入车市一年多的奥克斯集团退出汽车业。此后,由于无法再向车主提供正常的售后保修,引发全国奥克斯车主的投诉。

  2005年7月,辽宁省大连市车主张旭洋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将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告上了法庭,随后,大连45位车主加入到维权阵营中,联合提起诉讼。奥克斯车主诉称,由于奥克斯汽车厂商对外一直声称卖的是奥克斯汽车,但实际上奥克斯汽车并没有出现在国家发改委的公告中,车主拿到手的都是黑豹汽车。因此,车主起诉奥克斯涉嫌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汽车,欺诈消费者,并要求被告全款退车,并赔偿原告上牌、保险、装潢等相关费用。

  结论:2006年12月7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张旭洋等46名原告购车款,并向每人赔偿办理牌照等损失人民币1万余元。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两被告赔偿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突破:奥克斯退出汽车行业引起了轩然大波,是奥克斯集团和汽车业内人士始料未及的。奥克斯在退出汽车行业后,对于售后问题没有充分的考虑和准备,因此,导致了问题的严重化。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欠缺,或许使奥克斯没有对消费者的利益给予足够的重视,可是车主的坚决维权,让其无法摆脱干系。

  本判例的突出特点是判奥克斯集团也承担法律,一方面这一判决使执行有了可靠的保障,另一方面也给类似纠纷中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树立可借鉴的司法标杆。

  2:“禁收开瓶费”首获司法支持

  案情:自带酒水到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消费,王先生被强收100元“开瓶费”。王先生认为,对方是“强制消费者消费”。于是,将湘水之珠大酒楼告上法院。

  结论:2006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湘水之珠大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应属无效。据此,该院一审判决湘水之珠大酒楼向王先生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其100元开瓶服务费。

  突破:多年来,从各地消协炮轰“开瓶费”,到各地饮食协会声援餐饮企业“谢绝自带酒水”,关于自带酒水收开瓶费的争论逐步升级,渐渐演变成了一场扯不断、理还乱的拉锯战。该案的判决结果,再一次告诉世人,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不仅不得人心,而且也得不到司法机关的支持。同时,也为取消开瓶费的呼声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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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席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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