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一日电 (记者 孙自法)全国人大代表、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高之国十一日接受本社记者专访时称,渤海是中国国内污染最严重的海域,建议借鉴国际上海洋区域环境保护立法的成功经验,加快渤海环境保护立法进程。
渤海是中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具有独特的地缘优势和资源优势,开发价值巨大,包括山东、河北、辽宁、天津三省一市的环渤海地区正在成为中国三大经济圈之一。然而,在区域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渤海的生态与环境正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近海海域局部污染严重、污染范围持续扩大;局部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海域功能加速丧失;渔业资源趋于枯竭;赤潮、溢油等海洋环境灾害频发。
高之国援引一组数据警告说,渤海每年遭倾倒五十七亿吨有毒的肮脏废弃物和二十亿吨固体废物,仅二○○六年,渤海就消纳有毒化工垃圾十五点八亿吨之多。由于渤海环境污染,导致多种水生物种丧生,大批鱼类和虾蟹死亡,已经影响到当地渔民的生产和生活,有些地区的水产品也开始受到污染。
虽然渤海环境问题很早以前就已引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各方面还加大对渤海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力度,但渤海环境污染的趋势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他认为,渤海面临的生态和环境问题有必要通过区域立法的途径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渤海环境污染八成来自陆源、两成源自海上,作为一个半封闭内海,渤海环境容量有限。中国现行环保法律基本上都是一般法,均注重普遍、共性、一般的环保问题,而对如渤海这类个别性的、特殊性的环保问题却无能为力。另外,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机制政出多门,部门间缺乏必要的协调与合作,也明显影响该法的实施效果。
高之国表示,针对封闭性海域的环境问题,国际成功经验是立法先行,唯有制定完善的、充分考虑到区域的个性和特殊性的立法,才能对封闭性海域环境实施规范化管理,以日本濑户内海和美国的切诺匹克海湾最具代表性,其治理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这位同时担任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的海洋专家称,二十多年来,许多部门和学者围绕渤海的区域立法做了大量工作,中国制定“渤海环境保护法”时机已经成熟。他建议在现有法律制度基础上,制定渤海区域性环境保护和管理法,并在该区域环境立法框架下,制定区域海陆一体化综合开发规划和环境保护计划,以法律形式保护和修复渤海的海洋环境和生态,实现环渤海地区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