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包房收费的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方式将向“精确计次”的方向逐步过渡,这是昨天下午在乌鲁木齐市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OK行业版权许可授权工作会议所传达出的信息。
记者在中国音像协会刚刚制作完成的“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收费手册”里看到了详细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计算办法”(音像协权字[2007]第001号),总则第三条规定,“使用费参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基本标准,结合文化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系统的精确计次数据,建立精确计次样本抽样体系进行收取”。
“在全国范围建立精确计次样本抽样体系之前,对于技术上暂时无法实现精确计次以及抽样平均计算的卡拉OK经营企业,我们将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实施收费。但协会原则上依据使用者使用音乐电视和音乐作品的数量收取版权使用费,收取方式由‘抽样计次’向‘精确计次’逐步过渡。”协会新疆联络站负责人王海春透露。
文化部于去年11月在长沙启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试点,该系统通过精确计次、点播付费的方式旨在为权利人和卡拉OK企业提供自主版权交易的公共服务平台。然而该系统的精确计次方式与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按包房收费的方式曾让与版权收费相关的各方产生了困惑,舆论也评价两部门有利益之争的嫌疑。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由新疆地方版权部门和文化部门共同参加卡拉OK行业版权许可授权工作会议,却是自去年坊间的质疑之后主管卡拉OK版权和内容的两部门第一次共同参与收取版权使用费的主题工作会。
王海春告诉本报记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版权局和文化厅对收费工作给予了极大重视,自治区文化厅向各地州市文化(体)局发布了《关于在新疆开展卡拉OK版权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要求各地文化经营单位遵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维护知识产权,自觉缴纳卡拉OK版权费。
王海春同时透露,乌鲁木齐从去年8月份就已经在当地一家卡拉OK企业试点安装了自主开发的精确计次系统,并抽样搜集了音像作品的精确播放数据。他表示,这套系统将来有可能与文化部在长沙试点的系统进行整合,以实现数据共享。
负责开展全国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工作的中国音像协会昨天宣布成立中国音像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络站,开始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向王海春颁发了联络站任命书。
王海春告诉本报记者,根据国家版权局去年11月9日公告的12元/包房/天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我国西部地区将会因一年一交、半年一交或三个月一交的交费方式获得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其中在一季度内采用一年一交方式的,可获得8元/包房/天的优惠价格。(肖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