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策,进一步消除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体制性障碍
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应该正确履行职责,创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平的制度环境和有序的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除了在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等方面,履行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服务的职能外,还负责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改革工作。我国的中小企业绝大部分属于非公有制经济。为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有关部门牵头起草了《贯彻落实<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截止到去年上半年,已有17个部门和单位在市场准入、金融财税、公共服务、改进监管等方面出台了22个配套文件,还有一部分配套措施正在研究制定中;各地区颁布实施了200多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或政策文件。总体上看,《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与广大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需要相比,进展还不够快,力度还不够大,社会上还不够满意。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法律法规清理工作。清理的重点是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等方面与《若干意见》不一致的规定。
二是完善配套法规和具体政策。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市场准入、技术创新、企业管理、人才培养、结构调整、产业集群发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方向,积极培育与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创新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完善行业准入配套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行业准入配套政策,切实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进一步打破行政垄断及基于行政的经济垄断,推进行业准入政策与管理的公开化、公平化、程序化、规范化。
四是改革财税和金融体制。加快财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建立适合和满足各类企业需要的信贷体系,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增加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贷款。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对创业型、就业型、科技型、服务型中小企业实行税收扶持。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收费,切实制止摊派。
五是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我们将通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使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布局结构相对合理,管理和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安全生产、产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改进,节能降耗和污染治理取得重要进展,就业规模继续扩大。
六是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进一步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加强政策协调,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合力。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和密切合作,加强与企业、地方的沟通,经常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在经济转型中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结合起来,是贯穿于整个现代化建设过程的长期课题,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寻求答案。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一个长期面临的重要课题,是一个需要不断加大实践和理论创新的新课题。我们相信,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有力地推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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