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修订的“15号规定”——《财务报告一般规定》,从字数上比旧规定多出近5000字,共14000多字。新规定不仅要求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要更详细,还要求将关键财务数据的依据和计算方法说明白。显然,新规定下的财务报表将更容易让普通股民看懂,以方便其作出投资决策。
新规定仍然分为总则、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补充资料和附则五部分,主要修改部分集中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引人注意的是,新规要求将应收款项列示为三类,即“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其他不重大应收款项”。并且,要列示这三类应收款项金额、占应收款项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金额。
对库存股问题,新规作了严格规定,要求披露“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原因及对应的库存股成本确定方法”、“因库存股注销而减少的股本”。此外,对库存股的注销、转让等也作出规定。
对旧规中少有提及的金融资产,新规作出详细规定,要求注明“金融资产的分类方法;主要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等。而对金融负债也要求注释“金融负债的分类方法;主要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此部分还特别要求报表披露“承担汇率波动风险的金融工具的汇率风险”。
新会计准则特别强调的资产公允价值,在新规中一再被提到。比如上市公司的投资性房产,如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应披露该项会计政策选择的依据”,还有“公司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的证据”。此外,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内容和金额被要求需要“分项列示”。
无形资产部分也被新规要求更详细披露,如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要作出“使用寿命预估”,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要给出相关“判断依据”。
对近年逐渐增多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现象,新规也要求说明判断依据,并披露实际控制人。对企业吸收和合并中主要资产、负债项目等,被要求要说明“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而商誉的价值被要求说明“确定方法”。(宫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