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定义、内审中的漏洞
除了GMP认证和“地标”升“国标”外,新药的审批也存在着极大漏洞。
1999年4月22日通过的《新药审批办法》(下称《办法》),第二条中明确指出了新药的定义。
新药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已生产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的适应症或制成新的复方制剂,亦按新药管理。
关于新药的定义,在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修订)》中,修改为:新药指未在我国上市销售过的药品,将原来的“生产”,改为“上市销售”。新药定义的变化,给企业创造了偷梁换柱的机会。
“美国对新药的定义是一种新的化合物出现,而不是没有上市销售为准。”俞德超告诉记者。
以上市与否的定义,导致出现了药监局每年批上万种新药的局面,为一药多名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同等成分的药,加上一点不影响药效的成分,反正到了药监局,只要你申请的药比别人有稍微的不同,就可以按照新药来生产。批号越多,药监局收的钱也越多,不但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反而鼓励企业不去创新。”一位医药专家告诉记者。
2000年开始,郑筱萸就对药品审批程序进行了改革,提出药品审评向内审转移这样一个目标。将原先审批药品的固定专家委员会变为专家库,分科分类随机遴选专家参加审评,这种方式对于保证审评的公正、公平起到了促进作用。
不过,郑筱萸后来表示,专家库的方式还不是最理想的审评方式,他提出可以执行内审,使得审评人员的位置相对固定,责任明确,不再是审完就走人,出了问题是要追究责任的。
正常药品审批中,药品审评资料送到药品审评中心,再经过6个月时间审评,100%合格后才能到注册处,然后再经过20个工作日的行政审评,才到局长郑筱萸处拿生产批号,这个过程一般需要10个月时间。知情人士表示,一般1年时间能拿到生产批号就已经不错了。
“但是曹文庄在位时,从来不走正常程序,1周之后就可以拿到生产批号,因为他是通过内部组织专家进行内审,只要有钱,企业就能用最短的时间拿到药品生产批号。”某医药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有钱就批得快,没有钱就等吧。不说不合格,也不说缺材料,反正就是这样耗着。”某医药公司的老总告诉记者。(诗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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