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餐饮行业中存在的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的现象,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与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今天上午联合公告:不提倡企业设置“谢绝自带酒水”。餐饮企业提供的酒水价格应回归到合理范围,以绝大多数消费者能够接受为先决条件。
“开瓶费”之争在社会引发了极大的争议。市消协与市饮食行业协会认为,经营者在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中,拥有对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权,这是餐饮企业经营自主权和追求利润的必然体现。但是,企业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不能忽视和违背公平交易、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规则。同时,一些餐饮企业以店堂告示的形式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使消费者被迫接受高价酒水以及对自带酒水收取不合理的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市消协与市饮食行业协会因此联合公告:提倡餐饮企业提供的酒水价格应回归到合理范围,以绝大多数消费者能够接受为先决条件,以服务和特色来创造品牌,以品牌来吸引消费者,增加利润。同时,餐饮行业要加强自律,杜绝以格式条款的方式来加重消费者责任。不提倡设置“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
同时,消费者在进行餐饮消费时,对企业追求合理范围内的利润应当予以理解和认可。(杨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