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九日电(记者 贾全欣)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从今年开始,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升迁,将和企业的业绩紧密相关。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经过修订,自今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它标志着中央企业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全面启动。
据了解,新的《暂行办法》规定,经营业绩考核成为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的一个重要手段。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作为央企负责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并以此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有关人士称,新的《暂行办法》作为中央企业第二个任期业绩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据,将在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促进中央企业健全“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考核工作机制,更好地体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引导企业争做行业标杆,尽量做到“老实人不吃亏”和“鞭打慢牛”。
同时,促进中央企业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尽快构建起与之相适应的新型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中央企业加强对各类重大风险的防范和约束,防止各类重大风险问题的发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