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案
2005年3月24日,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张海涉嫌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当年4月30日被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
2006年11月2日张海涉嫌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案在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海被指控侵占公司财产人民币1.2亿余元,涉嫌挪用健力宝资金9400余万元。
2007年1月18日,张海案二次开庭,控辩方就张海是否挪用健力宝集团828万元展开争论,张海被控其他罪项未再提及。
昨日(18日)上午,张海被控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在佛山中院二次开庭,在法庭出示一份调取证卷后,控辨方都无意见,控辩方就张海是否挪用健力宝集团828万元展开激烈辩论,张海被控其他罪项未再提及,张海律师认为,这表示张海其他罪项都已不成立。
到昨日中午12时,张海刑事案二次开庭宣布休庭,法庭表示将合议之后再决定是否就健力宝公司新证据再次开庭,如不再开庭,将于近日择期宣判。
张海带招牌式微笑入法庭
上午9时30分,案件准时开庭。此次公诉方派出四人出庭,与首次开庭相比,少了一名副检察长,张海方则没有变化。身着绒衣的张海被带入法庭时,仍是一副招牌式的微笑,他先冲旁听席上双手合什致意后,方才坐了下来。刚一坐下,他又是习惯性地捋一捋头发,然后开始回头一个个寻找自己的亲友,与他们一一点头打招呼。
法庭首先出示了一份调取证卷目录,并询问控辩双方意见。该证卷目录为法庭由工商部门调取的健力宝集团2001至2003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上面清楚记载了健力宝集团多次股权变更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控辩双方对法庭调取的这一证据均表示无意见。张海律师认为,这实际表明检方指控的张海职务侵占1.2亿元和挪用公款的前两项指控(4176万余元和3950万元)已不成立。
是否挪用828万元为争辩焦点
双方争辩焦点集中于检方指控张海挪用健力宝集团828万元偿还对符秉三的个人欠债问题上。据检方指控,2003年4月,张海彧为偿还对符秉三的个人欠款100万美元,指令上海健力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代健力宝集团支付保证金的名义,向符秉三指定的收款单位广州市番禺华泰轮毂有限公司划款828万元,该款至今未还,构成挪用资金罪。张海方昨日请出两名证人出庭作证,认为健力宝集团向符秉三支出的828万元为公司间正常拆借。
张海刑事案得以二次开庭,与辩方提交三份新证据有关,这三份新证据包括陈晶彧证人证言、曹庭武证人证言、姚炳雄证人证言及银行回单和收据。辩方本来准备让三人出庭作证,但姚炳雄临时决定不出庭。陈晶彧曾任健力宝公司顾问,曹庭武曾任健力宝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姚炳雄则为深圳盈泰森投资有限公司总裁,辩方认为,姚炳雄曾多次借款经张海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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