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6日晚颁布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再过两周,针对全国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将全面展开。报道援引思源顾问董事长李国平的话认为,这部分税负并不会影响房价。“虽然开发商的成本或多或少地增加,但开发商极少采用成本定价法,几乎无一例外地采用市场定价法,因此这部分成本并不会转嫁到房价上。而且房价是否受影响,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
所谓土地增值税,是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净增值额征收的税种,根据增值幅度不同,房地产增值税的税率在30%至60%之间。早在1993年,国务院已规定了这一税种。不过,由于实施细则的长期缺失,各个地区对于土地增值税部分基本上要求房地产企业按照预(销)售商品房收入1%至2%的比例进行预征,北京目前的预征比例为出(预)售收入的1%。
“尽管清算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早已有之,但此前一直没有限定房地产企业的完税时间,因此在执行层面上缺乏可操作性,也几乎没有房地产企业主动清算。”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前房企的通常做法是,只要项目没开发完就一直拖着不清算。而即使开发完了,只要开发企业还存在,也可以销售未完成为由拒绝清算。“由于新规中设定了期限,以后拖缴的行为就行不通了”。
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认为,在房价上升较快的背景下重新落实这一税种,实际是宏观调控的延续和细化。“由于土地增值税针对的是开发商的利润部分,所以土地储备越多、开发周期越长、产品附加值越大的开发商,受新规影响越大。”李文杰说。
“近期房价上升较快,供求矛盾突出,不能排除部分开发商将这部分税负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此时出台无益于平抑房价。”李文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