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沌的“国资当家人”
事实上,我国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仍处于“混沌”状态。2003年以来,国家通过成立国资委的方式作为载体,以承担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角色,但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本管理,均难以破题。
从1988年国务院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开始,中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就一直处于各部门利益的纠葛之中。当时,中央政府把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分散给了国资局、财政部、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经贸委、计委、中组部、主管部局等部门。
资产权归财政部、投资权归国家计委、正常运营是归经贸委、人事权归企工委、业务管理归各主管部局,这样的“五龙治水”管理模式,令国资局的处境异常地尴尬。而且,当时的国资局还只是财政部下的一个副部级单位。
当时的考虑是,不成立一个权力集中的机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但这样的模式,却使国资局缺少充分的、独立的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和权力。“‘五龙治水’成了‘五马分尸’。”一位专家曾如此评价。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郭励弘看来,国资局管理上的矛盾重重,职能地位难以清晰,导致国资局实际上只能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比如清产核资、研究国资管理政策、探讨国资改革的思路和方案等等。
另一方面,当时的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是“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各地都成立了国资产局和经营性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中共“十五大”召开之前,不少地方国资局与地方上大批变卖国企一事发生牵连,引起中央高度重视。
在1998年行政机构改革中,受此事件影响的国有资产管理局被撤销。地方上只有上海和深圳保留。此后,经营性国有资产开始分属不同的主管部门管理,地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职能设在财政部门或者机关事务管理局。
这个阶段,国有资产管理长期处于“政出多门、管理权限混乱”的状态。国资的基础管理职能划归财政部,而其他则由各主管部门、各省、市都根据各自实际和需要,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或地方性法规进行监管。
2003年4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立。这个新成立的国资委只管理非金融性国有资产即企业国有资产,并不包括金融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据说国资委成立之初,中央政府也曾考虑将金融资产一并划入国资委管理,但鉴于国资委很可能既是债权人(银行)的老板,又是债务人(企业)的老板,而将这一方案摒弃。归银监会管理或新成立“金融国资委”管理的设想,也因各种原因而未被采纳。
此时,财政部金融司意图充当“金融国资委”的角色,但财政部金融司不拥有人事权,令其“金融国资委”的角色并不完整。而在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启动之后,中央汇金公司开始扮演金融国资的出资人角色。
中央汇金公司的横空出世,早于金融国资核心监管机构的成立,让人们看到了国资金融运作的另一种可能性。一位监管当局的高层官员分析说:“即便今年的金融工作会议不提金融国资委,也需要对汇金有个说法。”
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则干脆处于“真空”状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曾建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也应归属国资委的管理。“如果地方政府将地方国有企业资产通过某种方式转为行政性资产,实际上维持了地方政府对企业的控制。会使之逃离国资委管理的视野。”张文魁说。
2004年9月,国家财政部分别组建行政资产处与事业资产处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但由于长期所有者“虚位”、管理者“缺位”和占用者“越位”的混乱管理状态,令财政部对于这部分国资的管理缺乏力度。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