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武高汉表示,行业协会一定要依法引领行业,在涉及经营者权利的时候只能重申法律,同时他也希望行业协会应引领餐饮企业制定高于法律的规定,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了结“拉锯战”
“对台戏”还是“协奏曲”?
餐饮企业是否有权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争论还在延续,似乎已经演变为一场拉锯战。通过争论,达成共识,构建和谐互利的消费环境该是双方都愿意看到的结果。
“行业自律”是记者在采访时听到的一个高频词。边疆告诉记者,烹饪协会最近将在餐饮行业开展“和谐消费”活动,并通过指导餐饮企业学习法律法规,促进餐饮企业依法维权。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并非“救命稻草”,餐饮企业的盈利点很多,对企业来说无形的品牌利益比眼前的利益更重要,因此,企业应该有长远的眼光。和谐的消费环境对企业和消费者而言都将是双赢的。
事情也在悄悄起变化,去年10月,四川成都市消协与成都餐饮同业公会联合推出的《成都市餐饮行业企业经营行为规范(试行)》规定:“餐饮企业应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处置顾客自带酒水的相关事宜。餐饮企业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时不免除其食品卫生责任。”
“解铃还需系铃人”。有专家表示,这道在市场经济中发生的“难题”,通过市场这只“无形之手”也许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化解。企业可以自主定价,消费者也可以“用脚投票”,更多地去选择那些允许自带酒水的餐饮企业。消费者“用脚投票”的结果,将会使一些餐饮企业作出让步,主动放弃拒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权利”。
也有人建议通过完善立法来平息这场争议。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人们自带酒水是因为酒楼的酒水太贵了。酒楼提供酒水分摊一些费用、税收,适当加价是可以的,但应尽说明义务。而且,加多少要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这方面的立法应该予以完善。”而王轶教授则建议在完善相关立法的时候,应该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利益分化、多元的特点,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建立协商机制,寻求消费者和商家利益的平衡。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范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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