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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收版权费能否OK?各方平等协商是最好途径(3)

2007年01月08日 05:09

    漫画:卡拉OK版权费转嫁消费者? 中新社发 任士可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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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上海有关方面坚称,“1元标准”有根有据。

  据“好乐迪”有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01年,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就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了有关版权使用费的备忘录。商定版权使用费采取分段收费方式,即分为20个包房以下、20—50个包房、50—80个包房、80个包房以上四个档次。同时规定,版权使用费每年递增30%。以“80个包房以上”档次的为例,第一年交纳6000元,到今年就要交纳22278元。折算下来,版权使用费是0.78元包房天。

  画面部分怎么算?这位负责人说。首先,卡拉OK本身就是“词曲为主、画面为辅”,以前法院的相关判例就体现了这一原则,消费者本来是来唱歌的;其次,有些画面并无版权,比如,有些是歌星演出画面,有些是与歌曲内容无关的风景等。这就是上海提出的1元包房天的依据。“一个卡拉OK经营企业有几万首歌,是否每首歌的画面都具有版权,不可能逐一鉴定,只能模糊处理。”

  一些消费者对12元标准也有微词。“影响最大的还是消费者。卡拉OK本来价格不菲,这样一来更贵了。”经常K歌的小刘抱怨。她的同事小黄也表示,如果一下子提高这么多,肯定不会经常去了。“版权费应该收,但不应该全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陶鑫良认为,版权使用费最终还是会转移到消费者头上,这涉及社会公众利益与权利人利益的平衡。

  武幼章说,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标准是个上限,各地在执行中还可以协商。2001年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商定的价格比音著协公布的标准低得多,主要考虑,“收与不收”比“收多收少”的问题更重要。开始的时候“低起步”,然后逐年递增。这样的思路能不能在这次协商中体现呢?

  其实,对“收与不收”这个原则性问题,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以及卡拉OK经营企业并无异议。“争论归争论,著作权人的利益必须保护。”朱南说,目前正向各成员企业收取2006年度版权使用费,已经有数十家企业交纳。

  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成立于1996年,是全国第一家,在各县区设立了办事处,拥有健全的工作网络。武幼章介绍,2001年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的版权使用费备忘录,在全国也是第一家,当时是一个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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