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产业优惠为主
草案对现行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从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建立新的税收优惠体制。
根据草案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扩大到全国范围;将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新增了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
草案保留了对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对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草案还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劳动服务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
实行过渡措施,缓解部分企业增税影响
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缓解对部分企业增加税负的影响,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将实行过渡措施。
草案规定,原享受15%和24%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可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逐步过渡到新税法的法定税率;原享受定期优惠的企业,一律从新税法实施年度起,按原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年限开始计算免税期,享受尚未期满或尚未享受的优惠。
草案还规定,享受优惠过渡照顾的老企业,可以选择按新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考虑到过渡措施政策性强、情况复杂,草案规定,上述过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记者:李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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