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诞连着元旦,K歌行情看涨,沪上各大卡拉OK商家迎来旺季。
12月26日,晚上近10点,位于复兴公园的知名KTV场所“钱柜”依然繁忙,100多个包房几乎全满。服务员还在不断地领进客人。3楼收银处,六七名服务员忙得不亦乐乎,有的干脆坐在地上,清理着大堆账单,几台计费机“吱、吱”作响,吐出长长的账单。
乐不思归的飙歌者、晕头转向的服务生,却没有察觉,一场围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纷争,正在这个冬季逐渐升温。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
公告称,这一标准是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已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进行了修改。
短短数百字的公告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媒体报道中用到最多的一个词就是“抵制”。
就在各地娱乐行业协会对该标准普遍抵触时,12月23日,中国音像协会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负责人王化鹏称:“按照权利人的委托,我们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收费。”这一表态,加重了本已浓郁的“硝烟”。
收费时刻临近,各方利益人的面目依然扑朔迷离。
谁来收?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仍在筹备,收费主体引发争议
从国家版权局公告看,收费主体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
问题就出在“筹”字上。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说,只有当该协会走完筹备程序,才能确立其收费主体的地位。“我们迫切希望,正在筹备中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尽快完成必要的法律程序”。
沪上知名卡拉OK经营企业“好乐迪”的负责人说得更直接:“我就是把版权使用费给你,你能给我正式发票吗?合法资质还没拿到,怎么能收费呢?就像我们企业一样,没拿到营业执照就不能经营,否则就是违法嘛!”
不过,国家版权局公告指出,在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音像权利人已经委托,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管理的权利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
问题又来了。一名娱乐行业协会的负责人称:“假如中国音像协会具备收费资格,又何必再去筹建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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