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13日电 题:中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任重道远
记者 刘长忠
WTO成员将法规制定的政策目标重点锁定在保护人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方面。近年来,各国一批节约能源、提高能效、物质循环利用、食品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限量措施相继出台。以欧盟REACH法规、RoHS指令、WEEE指令和EUP指令和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为代表的技术法规系列,在WTO成员中引起强烈连锁反应。五年来,中国接收WTO发出的TBT、SPS通报八千二百六十一项。这些通报来自八十七个WTO成员。最活跃的成员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墨西哥等,均为中国主要贸易伙伴。
据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的信息,入世以来,中国出口面临十分严峻的国际贸易形势。中国出口产品不断遭遇进口国日趋严格的要求,如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要求、用能产品能效要求、农食产品中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等。企业要满足这些技术要求需增加高昂的出口成本。有的出口企业因此丧失了竞争力,甚至丧失了传统市场,蒙受了很大的损失。
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是WTO的基本原则之一,不允许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合法存在。但由于各成员对WTO协定理解的差异及国内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此类壁垒又是客观存在,且是不断发展的,此无疑为中国企业和政府面对的挑战。
为此,中国于二00二建立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研究技术性贸易措施。期间有效应对了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欧盟REACH法规和RoHS指令等对中国影响较大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维护了国家信誉和利益。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表示,尽管中国在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开展了不少工作,但薄弱环节犹存,如在熟练运用TBT和SPS协定规定的原则制修订中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有关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在充分享受WTO成员的权利,尤其在对其他成员通报的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评议和应对方面;有关方面履行义务的意识均需进一步研究对策。特别是在起草有关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时基于国际标准,及时按规定履行WTO通报义务,从发布到实施留出合理适应期等方面更需跟上。
分析人士指出,技术性贸易壁垒非同一般,每时每刻都会遇到新的壁垒,应对是一个长期的博弈过程。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五年的情况看,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有不断扩大、不断提高的趋势,条件越来越苛刻,要求越来越严格。因此,中国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专业性很强工作,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