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专家追问收费公路身世之谜 消费者多买了几年单(2)

2006年12月13日 11:34

    北京9条收费公路,全都是收费期长达25年甚至30年的经营性公路,没有一条是收费期15年的政府还贷公路。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赵仑说,如果按现在有关部门授权的机场路30年收费期限,从1993年算起,将收到2023年。按目前的日均车流量,这条路从现在起,还能收60多亿元。加上1993年开始收的那部分,北京机场高速路的收费有可能上百亿元,可最初的投资只有不到12亿元。

  而如果这条路是政府还贷路的身份,从1993年收费算起,就只能收到2008年。另外几条路的身世怎样,赵仑说,在今后的人大代表的建议中,他会继续向有关部门追问。

  为何暂停“政府还贷公路”权益转让

  北京几条收费公路的身世之谜,赵仑代表正在追问。记者就此向有关部门求证,却没有得到答复,只好求助专家——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政法系主任张柱庭。

  张柱庭最近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因为他在专业刊物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我国收费公路政策不会动摇》,被交通部放在官方网站上并做了突出处理。相当一部分媒体认为,交通部选择专家文章支持收费公路,实际上,是行业主管部门对收费公路意义的重申。

  张柱庭介绍说,其实,政府还贷公路在未能较好完成还贷任务的情况下,把公路的收益权转让给企业,中国的相关法律是允许的。但2004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这种转让。

  比如,《条例》说,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并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经营管理者。也就是,收费公路的身份变更在法律上是没有障碍的,但法律也说了,至少应该是告知公众的。

  此外,《条例》还说,身份变更后的收费公路收费期只能按25年算,除了一些前期亏损的公路在政府授权下可以延长至30年。可现在的情况是,老百姓对哪些路变更了身份不清楚,对变更身份前的道路究竟经营的怎样,是赚还是亏,也不清楚。

  再有,《条例》还规定,“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三分之二”的政府还贷路,不得转让。可由于不透明,老百姓对此无从监督。

  张柱庭解释说,收费公路身份变化直接给消费者带来的影响是,原来只能交费15年的道路,有可能再多交15年。如果单从消费者的角度讲,是不划算的;但如果从更大范围的公众角度讲,应该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政府还贷公路变为经营性道路后,政府从中获得的收益,应该全部投入新的道路建设或现有道路的维护中,有可能为更多的人服务。毕竟,我国的道路建设投资还是捉襟见肘的。

  张柱庭说,其实政府通过变更道路属性获得的收益,又为更多人服务的做法,应该给老百姓一本明白账。

  “可能是收费公路收益权转让确实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张柱庭这样解释本月初交通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

  从这份通知中,很多媒体挑出的信息是:“东部地区二级公路将不允许收费”。但专家张柱庭读到的最重要的信息却是:“严格界定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在国家新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暂停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转让。”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编辑:席梦婷】
:::相 关 报 道:::
·交通部规范收费公路管理 严控新建二级公路收费
·中国交通部采取严厉措施 规范加强收费公路管理
·交通部:新办法出台之前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