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公共交通卡缴纳30元押金,除去每张卡7元成本费用,上海1500万张交通卡的押金沉淀资金高达3.45亿元,按照目前3.8%的人民币拆借市场一年期利率计算,发卡机构仅押金利息一项,每年就可坐收1311万元。这样的数据一经曝光,舆论一片哗然。
收取30元押金是否合理?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对交通卡为何收取押金给出了一份书面解释指出以下原因:一、交通卡收押金是国际惯例。二、交通卡制作成本高。三、消费者不承担折旧费,押金可以退还,“只是损失每年0.54元的利息”。四、交通卡收押金可以节约卡资源。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温来成通过会计制度进行了分析,他表示,有关部门至少应该退还押金利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押金利息应在企业的“其他应付款”中核算,在退还消费者30元押金的同时也应将利息部分归还消费者。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方小敏指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押金也是一种担保。根据公交IC卡推行方式,这种合同不存在乘客不履行交款义务的风险。因为,乘客履行付款义务在先,公交公司履行运输义务在后。从本质上讲,只要持卡人的公交IC卡上有余额,乘客就不是债务人而应该是债权人,公交公司才是债务人。因此,由债权人再向债务人提供担保于法于理都说不通。
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院长张晖明肯定地说:“交通卡收取30元押金的根源在于垄断。”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丁凤楚就指出,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用事业,如铁路、邮电、电力、煤气、自来水等往往投资成本高、设施布局大,一旦已有经营者投入运营,其他经营者就不愿意再投资搞重复建设,使得先投资的经营者自然而然取得了垄断或支配地位,这就形成了自然垄断。目前受争议最多的公共事业收费往往都处在自然垄断行业。
“然而,问题不在于垄断组织是否存在,而在于垄断企业是否攫取垄断暴利,垄断企业获得的利润是否合理。更重要的是垄断企业所获利润用于何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如是说。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说:“一部分具有自然垄断特点的行业改革严重滞后,凭借垄断、半垄断的资源和上游产品,向社会提供高价格的公共服务,严重侵占国民的消费剩余,获取不正当的高额利润。”
丁凤楚提出,国家应该在服务费用和价格上对自然垄断行业作出严格的规定,以防它们滥用优势地位进行非法的不正当竞争。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华民也认为,对于这样的垄断,政府应该加强管制,押金价格应该通过听证决定。
杨宜勇认为,国家最大的反垄断政策,便是放开准入,引入竞争,导致利润率降低,形成相对合理的行业利润率和工资率。对于石油等资源价格暴涨行业则是要增加资源税的征收。
杨宜勇表示,希望在《反垄断法》出台后,不排除将大型垄断企业继续拆分,在行业内形成充分竞争,并最终形成完善的市场机制。尽管大家都对等待了12年的《反垄断法》期望很高,但也仍然存有不同的声音。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有删节 作者: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