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六日电 (魏静)北京六日启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规定自二00七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年所得达十二万元(人民币,下同)者要向主管税务部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北京市地税部门透露,金融保险、房地产、外资企业等高收入行业从业人员将成为重点宣传对象,公众普遍关注的企业家、党政官员、演艺人员亦在监督之列。
据了解,对于年所得达十二万元的纳税人,无论是否足额缴纳及照常申报个人所得税,均应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预计北京应有超过二十五万人需要进行年度个税申报。
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局长介绍,税务部门将为公众个税申提供最大方便,鉴于北京信息化程度较高,个税申报将主要采用网上申报形式,并同时保障纳税者信息安全,以安全的科技手段和严格的政府内部管理制度防止个人数据泄漏。
据了解,自行纳税申报是在中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税法后赋予高收入者的一种义务,目的是培养诚信纳税意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未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的,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课以最高一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据预计,北京今年的地税收入中将有四百四十亿元营业税、二百二十亿元以上的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