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对收入过高的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调节力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已发出通知,要求将高收入垄断行业工资浮动比例由0.75下调至0.6以下,即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最多可以增加0.6%。(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
稍微懂得一点儿财务的人都知道,所谓下调工资浮动比例,其实只是一种原则性的说法而已。一个垄断行业或一家垄断企业,只要想给员工更多的经济实惠,他就绝不可能“笨”到去撞“0.6”那条红线。一方面,从数字本身来说,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率其实是可以人为控制的,哭穷时有一本账,表功时可以有另外一本账。另一方面,降低员工工资浮动比例,其实并不等于降低员工实际收入,工资在明处,其他的可以在暗处。也就是说,当企业效益和员工收入挂钩时,如果降低工资浮动比例,那么企业就完全可以通过虚增人工成本的方式有意降低企业效益,也可以通过各种暗补暗发的方式悄悄提高员工收入。
所谓垄断行业或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的或国有控股的。在这个领域,从高管到员工,其实都属于“打工者”(他们也经常这样自谦)。也就是说,企业利润再高,也不会归入“老板”的个人账户。或者说,企业的总体效益与老总的个人财富并不直接挂钩。这就是为什么垄断行业暴利惊人,却很少有人登上富人榜的原因。
所以,从经济人的角度分析,垄断行业或企业的员工,最“现实”的追求只是个人的“高薪”,而不是企业的“高效”。如果否认这一点,那么调低工资浮动比例就没有意义。这和民营企业可能正好相反。在垄断企业是“限高”,而在民营企业是“限低”。也就是说,所谓的“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只是针对民营企业制定的。
而且,正因为垄断而且国有,企业效益和员工工资都不可能太差——如果效益不好,那就涨价,这有成本原理撑腰;如果效益太好,那就涨薪,这有激励机制撑腰。只要是垄断,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说了算。于是,此消彼涨,此涨彼消,互相刺激,互相推动,最终导致垄断行业或企业产品和服务价格如脱缰之马,而员工实际收入也近于失控。
针对垄断行业或企业的工资政策,就可能处于这样的尴尬之中:本来想通过调整工资浮动比例,减小行业贫富差距,但垄断行业或企业的员工其实并不在乎那一点点浮动。原因在于,更多的收入并没有反映在工资表中,不显山露水的福利和奖励可能比工资还诱人。房补车补令人眼馋,逢节必发让人心动。
如果要让下调工资浮动比例起到一定的收入调节作用,那就必须对垄断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员工收入水平有非常准确的掌握。要警惕他们“工资虚低”的假象,也要警惕“成本虚高”的假象。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尚德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