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6日电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一家国际投行最新发布的报告指出,由于政府监管部门需要综合考虑购买力、物价指数、批发市场放开、节能、发展可替代能源、燃油税的征收以及国际石油价格等因素,中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时间有可能进一步拖延,成品油价格很可能在明年上半年之前保持不变。
此前,业内人士曾指出,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决策者不得不面对不同甚至有冲突的政策取向。比如,压低成品油价格的压力就来自购买力和物价指数以及批发市场的放开,但是节能、发展可替代能源、燃油税的征收等因素又要求成品油价格保持在较高水平。
一位接近中石化的人士认为,除了政策存在不同取向之外,原油价格的大幅度波动也导致定价机制出台的困难。
成品油批发市场年底开放是受时间表限制。该市场准入规则的制定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所承诺市场开放的时间表相配合,而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没有时间表。
业内人士认为,酝酿中的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最有可能引入“原油成本法”,这是一种“解决问题”式的政策。“原油成本法”是在原油及炼油成本基础上加适当利润从而形成成品油价格,其核心是消除国内炼油板块的政策性亏损。
中石化一位人士曾指出,国家理顺了炼油产业的价格,对其他行业就发出了正确的价格信号,而补贴是下游消费者可以操作的。
业内人士指出,有关部门目前试图保持一种平衡,其用意体现在今年3月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中,即油价上涨解除炼油行业压力,同时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
一位业内人士说,“原油成本法”中原油价格是主导因素,因此对将来原油价格趋势的判断成为关键。该人士表示,理想的状况是原油成本在合理区间,国内炼厂保持一定的利润,但该利润又低于国外的炼厂,不会受到市场开放后进口石油的冲击。
但这位人士指出,这个酝酿中的“原油成本法”适用的范围并不宽。一旦原油价格回升,将导致决策者面临怎样继续推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难题。
市场观察人士认为,“原油成本法”是高油价时代的产物,如果原油价格和炼油毛利水平发生戏剧性的变化,而产生国外的成品油价格低于国内成品油价格,就像1998年前后的市场状况,一方面国内成品油市场将受到进口成品油的冲击,另一方面“原油成本法”的公式将失去实际意义。(林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