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腐败需世界共治——专访透明国际大中华地区及南亚区事务专员廖燃
那种认为是中国的“酱缸文化”把西方跨国公司的“好人”给变坏了的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
国际先驱导报驻柏林记者聂立涛报道
透明国际,一个总部设在柏林的全球性反腐败组织,在其10月4日发布的全球行贿指数排名中,对全球30个经济体的商人境外行贿情况作了披露。日前,《国际先驱导报》就此专访了透明国际大中华地区及南亚区事务专员廖燃。
发达国家未必比发展中国家清廉
《国际先驱导报》:透明国际为什么要单独发布“全球行贿指数”这样的有关信息?
廖燃:根据传统的定义,腐败是指“滥用公权谋取私利”,这样,腐败就仅限于公共部门官员收受贿赂的行为。但是,就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而言,私营部门的规模在很多国家都大于公有部门,而这些部门的腐败问题却从来没被提到国际政治议事日程上来。
为了唤起全世界各国对私营领域腐败问题的关注,同时也是为了打破“发达国家必然比发展中国家清廉”的成见,透明国际自1999年起发布行贿指数,目的即在于提高人们的认识,从腐败的供给方打击腐败。
《国际先驱导报》:跨国公司腐败的危害到底有多大?对驻在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又有哪些影响?
廖燃:现在很多跨国公司,其资本规模和年营业额及利润,都超越了部分主权国家的国民经济生产总额,它们在国际经济生活当中所发挥的作用和造成的影响,有时甚至超越了很多主权国家。可在现实当中,他们的行为却很少受到约束,而这些公司的决策和执行,往往会对驻在国甚至整个世界经济产生严重的影响。
例如上世纪60年代,非洲殖民地国家获得独立后,表面上一些宗主国撤离了非洲大陆,但实际上,这些西方国家的石油公司却在当地变相发挥着大使馆的作用,明目张胆从事外交官员不敢从事的活动。他们大肆贿赂当地政府官员,争取有利于己的经济发展计划和石油开采合同,操纵石油产量,垄断石油价格,从而把竞争对手排挤出去。由于他们的开采权是用贿赂形式取得,所以,当地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不是从是否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盘布局角度出发,而是由当地官员根据西方石油公司的战略利益来制定,这样就曲解了驻在国经济发展战略,剥夺了这些国家的财富。
世界银行网站上有一个“黑名单”,专门公布那些利用行贿来取得当地大型工程合同项目的公司的名字。以上事实说明,跨国公司行贿腐败并非什么秘密,而是一个需要全世界共同治理的难题。
IBM海外行贿“罪不可赦”
《国际先驱导报》:怎样看待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比如最近IBM涉嫌行贿中国前建行行长张恩照事件?
廖燃:如上所述,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并非孤立的现象,这只不过是西方跨国公司在全球行贿策略的一个部分。中国国内一些媒体批评是中国的“酱缸文化”把西方跨国公司的“好人”全都给变坏了,这种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如果仅仅是中国的酱缸文化就能把西方跨国公司的“好人”给变坏了的话,那我们就不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欧洲经合组织反对在海外行贿公务员公约》这两个重要的反腐败武器了。
事实上,人们第一次注意到跨国公司行贿,是在70年代的“水门事件”当中。当时发现美国总统尼克松接受了欧洲许多公司的巨额贿赂,由此才促使美国后来制定了《反对海外行贿法案》。但是从那时起到今天已经近30年,而美国在今年透明国际“行贿指数”排行榜上的排名竟然还落在许多成员国后面,这就说明西方国家反腐败不能光是批判别人而不自我批评。以此来看张恩照的受贿案,张本人固然有问题,但IBM公然违反它本国制定的《反对海外行贿法案》也罪不可赦。
跨国合作打击腐败
《国际先驱导报》:在透明国际看来,该如何打击跨国公司腐败?
廖燃:事实上,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有关治理腐败的国际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发展,成绩斐然,现在我们已经有了前面提到的两个公约作为有利的武器。虽然这两个公约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但它们已经为我们打击和治理公司的腐败提供了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和思考参照。
在10月份透明国际发布的行贿指数新闻稿中,我们提出了治理公司腐败的建议,其中包括:各成员必须加强落实公约严禁行贿外国公务员的规定,并拨出资源以落实相互核查程序;中国、印度和俄罗斯虽然不是欧洲经合组织成员,但也应该自觉采纳《经合组织反对行贿公务员公约》的原则;跨国发展银行必须禁止同从事海外行贿被定罪的公司进行业务来往等等。
发展中国家应该积极起诉在他们管辖范围内行贿的公司,这些司法行动必须得到行贿公司母国的法律和财政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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