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7日电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日前,卫生部一位高层官员透露,目前正在酝酿一部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更具法律效力的专门法。未来对于像如烟之类产品的管理会更加明确。
该官员声称,“戒烟产品‘如烟’是含有尼古丁的,它到底对人体有没有危害?到底有没有戒烟效果?现在这个事,连卫生部高强部长都很关心。”
他同时表示,“为了加入新的控烟内容,我们正在修订以前国务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目前还在酝酿另一部比这个条例更具法律效力的专门法。未来对于像如烟之类产品的管理会更加明确。这不仅对公共卫生事业,而且对烟草等相关行业经济都将产生巨大影响。”他说。
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曾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控烟公约拟定的专家杨功焕指出,烟草给社会带来沉重负担的突出表现是医疗费用在增加,烟草行业税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将消融在医疗、劳动力损失等社会支出之中。
曾在中央政治局讲课的北京大学中国经济中心副主任李玲教授在会上公布了她所做的“中国吸烟成本的估算”的研究结果,印证了杨功焕的观点。李玲以2005年数据为例测算,吸烟导致疾病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总和为2275.48亿至2870.71亿元之间,占2005年总GDP的1.15%至1.57%。而2005年烟草工商税收合计约为2000多亿元。烟草致病的经济成本已经抵消了烟草利税收益。
但尽管如此,2005年烟草工商税收毕竟占了国家财政收入比重的6.32%。李玲指出,2006年国家税务局发布纳税500强排行榜,整个纳税榜,烟草制造业百强贡献税收1522.9亿元,居各行业之首。纳税前100强中,烟草家族占了30席。
据估算,在中央级财政收入中,来自烟草行业的税收占到近1/10。其中,卷烟消费税构成了烟草工商税收的主体,“2005年达993亿元,占全部国内消费税收入(1634亿元)的61%,占全部烟草工商税收的1/2。”
她说:“控烟对中国经济将产生深远影响。”
“中国作为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从2006年1月开始履约,必须有配套的国内法支撑。由于立法是个很耗费时间的过程,我们眼下首先能做的就是专章修改、完善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司(以下简称妇社司)陶金处长介绍。
卫生部妇社司副司长张斌则透露,在重新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过程中,卫生部与相关烟草行业单位进行的磋商非常艰难。
“总说烟草有害健康,你能说出到底烟草怎么有害?具体造成多大损失?”这是张斌最常听到的一句质疑。今年6月,发改委请他和烟草企业代表见面,一起讨论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涉及控烟内容时,烟草企业普遍持消极态度。
他介绍,“按照控烟公约,每个烟盒的外包装上都要标烟草有害的健康警示语,而且要醒目,面积要占可视主要部分的50%以上,最少也不能低于30%。仅这一条就遭到烟草企业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这会严重影响烟草销售,对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
而对是否全面叫停烟草广告、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等问题,争论更是激烈。“什么是公共场所?这些细微的概念都争得很厉害。例如,在澳大利亚,连饭店门外遮阳篷所覆盖的范围都被定义为公共场所,规定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我们的烟草企业一听,都坚决反对,他们认为这样定义公共场所过于苛刻。”
“像提高烟草价格,提高烟草税收,禁止烟草广告,禁止烟草商赞助,烟盒上标警示语,打击烟草走私,这么多问题、这么多利益纠葛,不是一个《条例》能容纳的。必须要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参与国家控烟立法工作的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崔小波说,“因为中国签署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具有国际法性质,新的法规是要用国内法的形式执行这个国际法。”
据他介绍,目前已经成立了一个立法的预筹备小组,暂时由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疾控司、控烟办公室官员,以及各界专家组成,随着工作的开展还会涉及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爱委会以及发改委等部门。
据了解,目前烟草行业的部分企业已经获悉这些政策和法规的动态,并开始摆出反对或讨价还价的姿态。
“烟草行业已经通过政府渠道向我们传递信息,表示能否不搞立法,”崔小波说,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中国作为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必须要以配套的法规履行公约。
他介绍,有些企业提出,在立法中能否尽量按照最低标准执行,例如,允许烟草商打出“低焦油”、“柔和”、“低毒”,甚至宣传保健功能。
“这些都是谎言,这些语句在专门法中都将被禁止。我们立法必须严格按照公约执行。”崔说,“新法规的名称是《减少烟草危害法》,还是《烟草控制法》等等,目前没有确定。我们曾经讨论,这个法是采取人大立法的形式,还是国务院立法的形式。现在基本确定将通过人大来立法,这样会比国务院条例的力度大很多。”(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