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1日电 今年前九个月,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突破了1.8亿人,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035亿元,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3394亿元。今天出版的《经济参考报》刊文指出,在职职工缴纳的养老金大多被挪用去为已经退休的职工发工资,中国职工个人账户实际上是空账。
文章指出,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现收现付模式,统一筹集劳动保险基金,由财政拨款,企业负责实施,个人在工作期间不用缴纳任何费用,达到退休年龄的国有企业职工都有资格领取退休金。这个时候,如果没有个人账户的安排,也就没有相应的资金积累。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绍光说,新型保险制度虽然为每一个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了个人账户,但是由于之前没有资金积累,在职职工缴纳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内资金大多被挪用去为已经退休的职工发工资,去补旧体制的“黑洞”,中国职工个人账户实际上是空账。
截至2005年底,国内个人账户“空账”已达到约8000亿元,并以每年约1000亿元的规模迅速扩大。
文章同时指出,由于没有实现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的分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受到了严格的政策限制,近几年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收益率只有2%左右。
文章强调,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是任何价值标准都无法颠覆的,但是面对中国巨大的养老资金缺口,过于强调安全性而模糊甚至无视其对收益性的要求,同样是不合理的。
武汉大学教授李珍认为,200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并没有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做具体表述和要求,只是提出“国家制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这就为各地积极探索个人账户管理制度提供了空间。
如何有效规避养老保险资金运营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李绍光提出了一个“由下向上的二级信托制模式”的基本构想,即省级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本省社会保险基金的第一级受托人,接受本省各统筹地区的委托,按信托关系管理本省基金结余;同时,由中央政府与各省政府协商,成立或指定数家受托机构,作为第二级受托机构,接受各省的委托,按信托关系管理各省的基金结余,统一运营。
在这种运营模式下,中央政府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后责任人,如果运营过程中发生风险,并由此导致各省基金发生损失,那么中央政府要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省级政府也要对各地(市)、县等统筹地区按同样的方式承担责任。“就中国的现实条件而言,选择一家或数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基金的受托管理人,应该是一个可行的选择。”李绍光如是说。(王莉 武勇 刘文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