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6日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王兆星今天上午在公开场合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的法人导向政策,同时允许外国银行分行吸收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中国公民的存款业务,完全符合我们的入世承诺,也与世贸精神相一致。
王兆星是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说,从审慎监管和国际通行做法的角度,我认为这不是一种限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外国银行分行在华开展业务的一种便利和优惠。
王兆星解释到,之所以说它不是限制,首先是因为外国银行在中国完全可以经营全面人民币,包括中国公民个人人民币业务,你有这种意愿来经营中国公民的个人人民币业务,完全可以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再根据你的经营发展战略,随时转为当地注册的法人机构。在完全自愿、自主、自由的基础上就不能说是一种限制。
王兆星还说,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保护本国公民的存款人权益,这是监管当局的最高目标,从这个角度来讲,各个国家也都有一些监管的制度安排。说到对谁保护的问题,宋主任开始也讲,按照很多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安排,外国银行的分行一般不参加东道国的存款保险,一旦发生支付的危机,那些小的存款人是不能得到很好保护的,因此,它是一种审慎的安排。据了解,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也都有类似的审慎性监管制度安排。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也在同一场合表示,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时候承诺,在加入世贸组织五年内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在审慎监管的框架下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我们的新《条例》是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开放全部的人民币业务,对于在中国的外国银行的分行实行一定的限制,就是实行法人导向的政策。我们这些规定,是符合审慎性原则和国际的通行做法,也与中国入世的承诺相一致。(据此间网络媒体直播文字整理)